河北保定,一名男子陪着朋友去租房,偷偷记下了房门的密码,随后带着两名异性入住。几天后被朋友发现,朋友和妻子气愤不已,于是打电话给房东,要求对方出面解决。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贾伟在一个工地上班,妻子也来了,他不想住工棚,想和妻子在外面租房住。 为了不让妻子劳累,他找了男子一同陪自己去找房子。结果看中了一套离工地不远、价格合适的房子,双方说好十天过后就搬过来。 房东是一位女子,人很好说话,对外来打工的人也很照顾,便答应了。 但过了几天后,她就接到了贾伟的电话,说他们不想租这套房子了。 房东觉得很奇怪,不是说好了吗?当时自己非常信任他们,所以才没有租给其他人。现在都过了几天,又说不租,这可不行。 贾伟欲言又止,不过最后还是说出了实情:那天陪自己来租房子的男子,未经他们同意,就带着两名异性住了进来。妻子知道后,就不愿意再住这里了。 房东说:“我们都还没有签合同,你的朋友怎么就入住到我的房子里了呢?” 贾伟说,自己和男子是朋友,不好出面说这个事情,希望房东过来解决。 房东火急火燎地赶到房子里,看到地上、床上一片狼藉,还有纸巾、酒和零食。房东问该男子:“你们是怎么回事?怎么知道我的密码的?怎么就住进我的房子里了?” 男子这时也很难为情,低着头小声说道:“是你开门的时候,我偷偷记住了密码。知道贾伟要十天过后才搬进来,所以我就利用这个空档时间,带着异性进来住了几天。” 房东和贾伟听了后都瞠目结舌,原来在看房的时候,男子就有自己的小心思了,还把他们蒙在鼓里。 可现在怎么办呢?贾伟的妻子知道后不愿意再住这里了,而男子私闯民宅已涉嫌违法,并且还带着两名异性入住,这让房东也很气愤。 贾伟当时是交了押金的,只是和房东没有签合同。如果贾伟不愿意住这里了,押金退起来可能有点难办。而自己的朋友做出这样的事情,也不可能承担自己押金的费用。于是,贾伟直接报了警,让民警来帮忙处理。 有人说,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呢?想在外面居住,直接自己掏钱就是了,怎么能趁着人家租房子交了押金,自己在里面偷偷住几天呢? 也有人说,他俩不是朋友吗?即使男子做得不对,但看在平时是朋友的份上,也不至于报警呀。把房间卫生打扫干净不就好了吗?对朋友批评教育,以后不再来往就是了。
1、男子偷偷记下房东房门密码并私自入住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也明确指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事件中,男子未经房东同意,利用看房时偷记的密码擅自进入他人房屋居住,即便房屋后续会出租给朋友,在未签订合同、未获得合法居住权之前,其行为也侵害了房东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扰乱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符合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构成要件。 2、男子带两名异性入住的情况,如果这两名异性知晓男子是非法进入房屋居住仍与其一同入住,那么她们也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共同违法行为。
假设他们之间存在金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比如男子与异性入住涉及嫖娼等性交易行为,那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不过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此类情况,只是从法律角度作合理假设分析。 3、贾伟交了押金但未签合同的情况,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贾伟交付押金、与房东约定十天后入住的行为构成了口头租赁约定,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
根据《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租赁关系中,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房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将房屋出租给贾伟,贾伟也有权利要求房东履行约定。
但由于男子的私自入住行为,导致贾伟妻子不愿继续入住,贾伟要求解除租赁约定,这种情况下,押金退还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男子私自入住,存在明显过错,若贾伟因押金退还问题遭受损失,贾伟有权向男子追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