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看到某工地挖出了古墓,很多村民在里面寻找宝贝,急匆匆回家喊妻子拿工具一起挖,接着从古墓中挖出了一枚铜镜。没想到,这枚“铜镜”被鉴定为三级文物,公安机关要追究夫妻两人的刑事责任,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十岁的老李,年轻时家里条件差,没有读过书,文盲,长大后在村里当农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一干就是很多年。 后来,老李娶了媳妇,两人住安徽蒙城县某村。 2月13日这天,老李从隔壁村回家,途经某村的工地,看到很多村民在工地上挖什么东西,凑近一问,才知道工地上发现了古墓,有人挖到值钱的陪葬品。 老李当时着急回家吃饭,没有下到工地挖掘。 回到家,老李把他在工地上看到的一幕告诉老伴,老伴顿时来了兴趣,称他们也可以去试试,万一挖到宝贝就发了。 当天下午,老李和老伴带着铁锹等工具来到工地,两人很聪明,他们没有胡乱挖一通,而是顺着散落的青砖挖掘古墓。 没过多久,老李和老伴就挖到一枚“铜镜”,两人视若珍宝,立即放下铁锹,将“铜镜”拿回家中。 回家路上,老李有些担忧,有人看到他们在工地上挖到宝贝,可能会有人到家里找他们,到时候“铜镜”就保不住了。 两人商量了一番,决定将铜镜埋在屋旁边的地里,这样不管是谁到家里来,都找不到铜镜。 2月18日,当地公安机关通过电话,将老李两口子传唤到案,询问老李在工地古墓挖墓葬品一事。 听到公安机关称这已经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老李两口子慌了神,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坦白从宽。 老伴更是交代了埋藏铜镜地点,并带民警将“铜镜”从地里挖出来。 经鉴定,该“铜镜”为三级文物。 老李两口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盗掘古墓罪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老李和老伴一起到工地上挖掘墓葬品,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进行了相互配合。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意思是说,虽然只挖到了一枚铜镜,但老李和老伴两人都摊上事儿了,他们两人要一起为此事负责。 其次,盗掘古墓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里说的古墓,是指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工地施工挖出的古墓,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以老李两口子不构成盗掘古墓罪。 再次,《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古墓的墓葬品属于国家所有,老李夫妇私自挖掘墓葬品,将墓葬品带回家,剥夺了国家对墓葬品的占有,其行为属于盗窃。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前文说了,经鉴定,铜镜是三级文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了老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8000元,老李老伴轻一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 这件事告诫大家,古墓的陪葬品属于国家所有,发现了古墓千万不要挖,不然就像老李两口子,挖到宝贝不仅没有发财,反而亏了一笔,还被判刑!
安徽,男子看到某工地挖出了古墓,很多村民在里面寻找宝贝,急匆匆回家喊妻子拿工具一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05 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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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