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婿赵强大年初二携妻回娘家拜年,却遭岳父母及亲戚冷眼相待,甚至被岳母安排与小孩同坐一桌,叔叔更是直言看不上他。赵强深感屈辱,愤然离席住进酒店,放话以后不再登门。事后,妻子及家人虽道歉解释,但赵强心已寒,坚决表示不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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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和妻子李梅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一同前往外地工作,生活虽忙碌却也温馨。
每到大年初二,赵强都会陪着李梅回娘家拜年,尽管路途遥远,但他总是乐此不疲。
今年也不例外,赵强提前精心挑选了礼物,准备给岳父岳母一个惊喜。
然而,当赵强和李梅风尘仆仆地赶到娘家时,迎接他们的并不是热情的拥抱和笑脸,而是岳父母淡淡的招呼和略显冷淡的眼神。
赵强心里虽然有些失落,但还是强颜欢笑,毕竟这是妻子的家,他不想让李梅为难。
一进屋,赵强就看到满屋子的亲戚,他赶紧一一打招呼,试图融入这个大家庭。
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都感觉自己像个局外人。亲戚们围坐在一起聊天,他插不上话;孩子们在屋里嬉戏打闹,他更是格格不入。
好不容易熬到饭点,赵强以为可以坐下来好好吃顿饭,缓解一下尴尬的气氛。
可是,当他拿起椅子准备坐下时,却被丈母娘一把拉了起来。丈母娘指着旁边的一张小桌子,冷冷地说:你坐那儿吧,这边坐不下了。
赵强顺着丈母娘手指的方向看去,只见那张小桌子上坐着几个小孩子,正眼巴巴地看着他。
他愣住了,心里五味杂陈。他强忍着不满,问丈母娘:妈,我是跟孩子们坐一桌吗?
丈母娘不耐烦地挥了挥手,说:对,你坐那儿吧,别磨蹭了。
赵强心里一阵刺痛,他没想到自己竟然会被这样对待。
他看了看坐在主桌上的岳父岳母和亲戚们,他们正谈笑风生,仿佛根本没有注意到他的存在。
赵强咬了咬牙,默默地坐到了孩子们的小桌子上。
饭桌上,亲戚们继续聊着天,孩子们也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赵强一句话都插不上,只能默默地吃着饭。
突然,坐在主桌上的叔叔站了起来,开始跟亲戚们敬酒。赵强心想,自己作为小辈,也应该去敬叔叔一杯酒。于是,他端起酒杯,走到了叔叔的面前。
可是,他刚准备开口,就被叔叔打断了。叔叔眯着眼睛看了他一眼,不屑地说:你别给我敬酒,我看不上你!
赵强愣住了,他没想到叔叔会说出这样的话。他感觉自己被当众羞辱了,脸上一阵发烫。他强忍着怒火,问叔叔:叔叔,您这是啥意思?
叔叔冷笑一声,说:没啥意思,就是看不上你。你觉得自己配跟我们坐一桌吗?
赵强再也忍不住了,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他看了看坐在旁边的妻子李梅,希望她能站出来为自己说句话。
可是,李梅却低着头,一言不发。赵强彻底心寒了,他明白了自己在这个家里就是个外人。
他放下酒杯,转身就走出了家门。他感觉自己再待下去,只会更加屈辱。
他走出家门,深吸了一口气,然后拦了一辆出租车,直奔附近的酒店。
在酒店里,赵强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一夜未眠。
他想不通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待遇。他越想越气,决定以后再也不来这个家了。
第二天一早,赵强就收拾好东西,准备带李梅回家。
李梅看到赵强铁青的脸色,心里也明白了几分。可是,赵强坚决表示以后再也不会来这个家了。
李梅的父母看到赵强如此坚决,也慌了神。他们赶紧跟赵强道歉,说昨天的事情是他们不对,希望赵强能够原谅他们。
可是,赵强已经心灰意冷了,他不想再跟这家人有任何瓜葛。他拉着李梅的手,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让他伤心的家。
赵强作为女婿,在回娘家拜年时,却遭到了岳父母及亲戚的冷眼相待和歧视性待遇。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并应受社会各界尊重的一种人格权。它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在本案中,赵强在回娘家拜年时遭到了叔叔的当众羞辱和歧视性言论。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赵强的名誉权,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一规定虽然针对的是夫妻关系,但也可以引申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其他纠纷。
在本案中,赵强因为家庭纠纷而决定不再与岳父母及亲戚往来。虽然这种行为有些极端,但也可以理解为他在无法忍受家庭纠纷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选择。
赵强的遭遇让人同情,岳父母及亲戚的行为确实过分。家庭应该是温暖的港湾,而不是伤人的利剑。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也有人认为,赵强的反应有些过激,毕竟家庭纠纷是难免的。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用宽容和包容的心态来面对家庭中的矛盾和问题。(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北海
老子化名发布者他爹
老头
真羡慕你,以后往生又少了一个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