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1000元“春节红包”,20年老员工被公司辞退,老员工不服,选择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金32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来源:光明网)
事情发生在江苏无锡,员工老杨在过年期间,收了供应商林某发送的1000元礼金,公司发现以后,以老杨违背公司员工守则为由,与老杨解除了劳动合同。老杨不服公司的处理结果,选择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首先,按照劳动纠纷的举证规则,虽然是老杨提起的诉讼,但需要由公司举证证实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公司提交了林某的证言、公司在对老杨调查时的录音资料,足以证实1000元的性质为客户感谢老杨的礼金。
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守则能够证实,公司明今禁止员工通过任何形式收取客户任意金额的礼金,一旦收取,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老杨作为公司20年的老员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知,可是却执意触犯,所以公司有权利予以及开除。
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老杨的诉讼请求。那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