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一女子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女

嘟嘟说社会 2025-02-05 20:30:27

2001年,武汉一女子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女子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其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武汉地铁6号线,是联通汉江南北两岸的重要交通枢纽。   当年6号线一经立项,立刻受到了武汉人民的广泛关注,原因无他,除了联通汉江南北两岸,它还经过武汉体育中心、国博中心还有多个商业中心等区域。   对于武汉人民来说,6号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可谁能想到,当初为了建设6号线,竟然产生了一个轰动全国的法院判决,即湖北省首例“先予执行”行政案裁定。   此事还要从2001年说起,湖北的李女士斥110万巨资,在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一处名叫“香江新村”小区,购买了一套临街商铺。   因为面积近300平方米,层高也将近6米,所以李女士的商铺很快被一家大银行看中。   不久,这家银行便与李女士签订了合同,在她的商铺开设了一家支行。   十数年如一日,李女士早已靠着银行的租金,收回了成本,而且还赚了一大笔钱。   2013年,武汉地铁即6号线立项,当看到一个站点将设立在香江新村附近时,李女士和无数邻居们欢呼雀跃。   俗话说:“房子一扒,帕拉梅拉;拆字一喷,喜提大奔”,在运气使然的情况下,无数人靠着拆迁完成发家致富的梦想。   如今6号线建设经过香江新村,李女士一众人说不定也能获得拆迁暴富的机会。   另外,即便是没有拆迁,地铁的建设也会使附近的商业属性,提高数个档次。   在这一背景下,李女士的商铺很幸运的纳入了拆迁范围。   2013年10月,李女士收到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赔偿合同,补偿费总额为1508万余元。   乍一看,110万换取1508万余元非常划算,然而李女士却无法接受这一数字。   抛开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因素,关键是以周边房价来计算,她应该获得3000万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涉事区域的人早就知道了地铁即将经过这里,早在2年前,附近的房东们停止了买卖房屋。   也正是因为如此,没有商铺买卖,也就无法参考市场价,补偿金只能用租金来计算。   李女士的商铺还剩下25年的使用期,按照她的每年60万租金来计算,正好是1508万元赔偿。   对于这一说法,李女士提出了新的质疑。   她表示,她的商铺所属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住宅用地。   既然是住宅,那么使用期间就是70年,以此计算补偿租金应该是2700万余元,将近3000万。   相关部门对此表示,临近商铺在性质上不可能属于住宅,出现这一情况原因,可能是当年管理比较混乱,将商业用地登记成了住宅用地。   因为赔偿款没有达成一致,6号线的进度遭到拖延。   而涉事地其他97位业主早早拿到了补偿款,投入新的生活当中。   见此一幕,李女士和相关部门各自退让一步,由后者挑选4套商铺,以房屋置换的方式补偿李女士。   然而这一补偿方法,还有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落实到位。   也正是因为如此,6号线香江新村段的施工进度耽搁了两年多。   当地相关部门见拖下去不是一个办法,在没有谈拢赔偿的背景下,向当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   顾名思义,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李女士的房屋要首先被拆除。   诚然,地铁建设事关万千武汉人民的切身利益,但也要保护李女士的个人利益。   为此,当地法院验证了相关部门的资金账户,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在事后赔偿李女士。   经过验证后,当地法院准许“先予执行”,李女士的商铺被拆除,6号线得以在2016年年底顺利竣工。   众所周知,地铁的建设事关广大当地市民的集体利益,而在这一起事件中,李女士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起了冲突。   对此,当地相关部门、法院为了在保障集体利益的同时,兼顾李女士的个人利益,通过“先予执行”的法律来达到这一目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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