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古城商家突然接到物业通知,要求立即将店铺的灯开通宵。商家明确表示拒绝后,谁知物业竟联合公安一起将商家店铺的门锁给撬了,然后强行进入开了灯,还给换了新门锁,但又不把钥匙给商家,导致商家无法营业。
(来源:新黄河、今日关注等)
据悉,此事发生在大同的古城内。为了让游客们有更好的体验,古城街道办要求所有商家在春节期间必须亮灯,以营造一个繁荣的景象。
在通知下达后,不少商户为了配合,纷纷通宵开灯。据统计,商家的配合率高达97%。然而总有商家不愿配合,王先生(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事发当晚,王先生关掉店门后回家陪孩子去了,期间突然接到物业的电话,问其为何不开灯。
王先生没有说不开灯的原因,只说了自己在家带孩子,没空去开灯。
这时物业工作人员突然表示:“我们已经都通知过了要开灯,你这是什么意思,你给我发个信息说同意开灯,我们自己开。”
王先生没想到物业工作人员如此强势,直接拒绝了物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可万万没想到,物业工作人员竟然带着民警强行撬开了王先生店铺的门锁,然后进入打开了灯。
之后,物业给王先生的店铺换了把新锁,但并未把钥匙给王先生,这导致王先生始终无法开店营业。
有网友表示:“遇到王先生这种不配合的人,真的十分头疼,当地这么做就是要增加客流量,王先生的店铺也能享受到利益,可他却不愿付出一点,这种人就是贪。”
但也有网友表示:“商业街的电费可不便宜,物业只要求开灯,那电费谁来承担?”
1、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王先生拒绝开灯的行为属于违法吗?
按照物业所说,这个规定是全市统一的。如果真是如此,那有人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但是上述规定明确表示,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就比如新冠期间发布的一些命令,这符合紧急情况的特征。
可是大同古城只是为了提高游客的体验,这种并不算是紧急状态下。
因此,即便王先生不遵守要求,没有通宵开灯,也算不上违法。
2、物业和公安联合撬开王先生店铺的门锁,甚至不给新锁的钥匙,该行为违法吗?
虽然当地有要求商户必须通宵开灯,但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就算王先生不配合通宵开灯,物业和公安也无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王先生的店铺内开灯。
有意见认为,物业和公安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但是住宅是供人居住生活的地方,王先生的店铺是用以经营的,不是居住的,所以不符合住宅的特性。
因此,物业和公安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对于物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拘留与罚款的处罚。而对于公安干警,不仅可以行政处罚,还可以行政处分。
3、王先生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王先生的锁被撬了,那么锁的损失应当由撬锁的人来承担,这里面包含了物业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
按照规定,员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因此,王先生的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和公安机关来承担。
其次,王先生被换了新锁后,无法开门经营,这会导致其经营损失。
对于这个经营损失,需要结合王先生的店铺日常的营业额来计算。如果王先生能证明平均每日的营业额的,就按照这个营业额索赔即可。
由于新锁钥匙在物业手中,物业不交还新锁钥匙的话,王先生就无法营业,那么这个营业额的损失应当由物业来承担。
最后,行政权力一旦滥用,不仅会对市民造成麻烦和损失,还会使得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受损。
因此,行政权利必须关起来,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这些公安干警配合物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他人店铺,这就属于滥用职权,应当予以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41xxx03
权与法
河塘独醉
如果今天敢强行进门开灯,明天人少就敢强行拉你出去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