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没管住下半身,嫖 娼时被逮了个正着,得拘留10天,他怕工作丢了,就求妻子帮他跟公司请假,妻子气的咬牙切齿不想管他,男子却说:如果我把工作丢了,你一个人挣钱养家,苦的可是你。妻子忍气吞声给男子请了假,他却还是被公司以旷工9天开除,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张某虽然结婚了,但还是管不住自己,竟然背着妻子去外面吃野食。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怎么就那么倒霉,正嫖 娼时被抓了个正着,不但被罚款,还要拘留10日。
这么丢人的事,就像纸包火一样,根本掩盖不住了,如果不采取措施,那么,他的工作也不保了。
无奈,他只能觍着脸求妻子帮自己跟公司请假,面对不洁身自爱的张某,妻子恨得咬牙切齿,怎么可能愿意管他?
张某一看,死皮赖脸求妻子:生气归生气,但不能意气用事,你想想看,如果我把工作丢了,以后的日子你一个人挣钱养家,苦的不是你和孩子吗?
妻子一听确实是这么回事,她忍辱负重,硬着头皮给张某请了假。
10天对张某来说,真是度日如年,他好不容易熬出了头,回到家,妻子理都不理他,他心里发虚,这都是他自找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以后慢慢愈合,他就赶紧去公司上班。
万万没想到,公司竟然说他旷工9天,把他开除了。
张某第一反应,是妻子压根没给自己请假,才导致他被开除,他火冒三丈,跑回家大骂妻子不顾全大局,导致他丢了工作。
被冤枉的妻子拿出微信聊天和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帮他请假了,张某才知道错怪妻子,又返回公司理论。
人事部说,这是领导的决定,他又找到领导,领导没惯着他,说张某的妻子给他请假了,但请假的理由,不是他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或者身体不好,而是被拘留,这个理由,公司不接受,他属于旷工,他的事公司已经人尽皆知,让张某别闹了,体面的离开吧。 张某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有人觉得,请假是需要批准的,如果公司领导没有批准,这九天的确是旷工,如果是批准了的,公司就不能以嫖 娼被拘留的而旷工名义开除员工。
其实公司做得不地道,对方只是拘留,一般违法,已经对他进行了惩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对方妻子已经请假的时候,就不能以其他理由炒了他。就算是现在的酒驾行为一般没有出现严重后果,也都是免于起诉,醉驾行为才承担刑责。用人单位对于负刑责的人进行开除是正常不过的。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虽然违法被拘留,但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特别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张某仅是行政拘留,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符合此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张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已提交请假申请且妻子已代其请假,尽管请假理由特殊,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第5项规定:劳动合同中要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款。同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安排等情况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
劳动者享有请假的权利,但请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张某妻子已代他向公司请假,并说明了请假理由。公司应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于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明确规定此类请假不予批准,而且,张某已提交请假申请,因此不应视为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继续履行和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被拘留是行政处分,而不是刑事判绝。况且有请假在先,所以,张某的诉讼具有合法性!法院的判决是对的,一码归一码,不混淆概念。
单位可以给个处分,以示教育,开除有些过了,又不是判刑。这公司不值得信赖,做事不懂得替员工着想,很不靠谱。这男子也得好好反思,怎么混到单位巴不得你出事,早早开除你。
但有人说,如果他对公司贡献较大,公司可以不开除他。如果在公司可有可无,就得开除。有他不多,没他不少,留他何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