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晚上不睡觉,非要带着孩子去放烟花,谁知,第一支烟花哑火了,第二支烟花是好的,而第三支烟花却窜到了路人身上,里面的衣服烧了两个洞,脖子被火药熏黑了,男子赶紧道歉,还好没有受伤。男子最后赔了2000块钱。对方才放过男子一马。
(来源:四川观察)
这天晚上,李明本该好好休息,但他看到家里的孩子老是站在阳台看烟花,他想孩子们平日里就喜欢热闹,对烟花更是有着一种特殊的喜爱。
李明心中那股想要放烟花的冲动驱使着,全然不顾夜已渐深,执意要带着孩子去楼下的空地上放烟花。
妻子苦苦劝阻,可他却满不在乎地说:就放一会儿,没事的。
孩子也被他的兴致感染,吵着闹着要一起去。
李明带着孩子,拿着烟花来到空地上。此时,周围也有几个三三两两的路人,他点燃了一支烟花,随着“嗖”的一声,第一支烟花突然哑火了,大家不由得感到奇怪,孩子觉得父亲没有放对,也想自己放烟花,李明于是就手把手教他怎么放。
而第二支烟花更莫名奇妙,放到一半就没有了。第三支烟花却冲向夜空,绽放出绚丽的花朵,孩子兴奋地拍着手叫好。
然而,意外就在不经意间发生了。
孩子在点燃另一支烟花时,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疏忽,手中的烟花竟偏离了方向,朝着不远处的一位路人飞去。
那路人正慢悠悠地走着,毫无防备,烟花不偏不倚地落到了他的脖子里。瞬间,火药燃烧起来,路人惊恐地大叫一声。
李明吓得脸色惨白,手中的烟花都差点掉落。他急忙冲过去,一边拍打着路人脖子上的火焰,一边不停地道歉:对不起,对不起啊,我真不是故意的。好在火焰很快就被扑灭了,可路人的脖子已经被火药熏黑,里面的衣服也烧出了两个洞。
路人愤怒地看着李明,大声责骂道:你这是怎么回事?大晚上的放什么烟花,还伤到我了!
李明低着头,满脸愧疚地说:大哥,真的很抱歉,我这脑子一时糊涂了。您看您要去检查一下吗?要是有什么费用,我都承担。
路人冷哼一声:检查倒是不用,但这衣服被烧坏了,还有我这脖子也被熏得难受,你得给我个说法。李明连忙点头称是,承诺一定会赔偿。
经过一番协商,李明最终赔偿了路人2000块钱。路人也选择了原谅他。
一家人经过刚才的事,害怕会发生同样的事,再也不放烟花了,赶紧打道回府了。
《民法典》第1197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路人未构成伤残,但男子的行为已对其造成了实际伤害,脖子被火药熏黑,衣服被烧出洞,男子也要对此做出一定的赔偿。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男子带领的是未成年人去放烟花,且未成年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路人的伤害,那么男子作为监护人需要根据此条款承担责任。
大家放烟花还是要注意,现在的烟花五花八门,来源复杂,其质量往往参差不齐。一些劣质烟花在燃放过程中极易出现熄火、炸筒、倒筒以及低炸等危险状况,这对燃放者以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规定,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的地方放烟花。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