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发现车窗被砸,AED被拿走,手机上有十多个未接电话,早上还收到砸车人信息称:父亲突发心梗,情况紧急,慌乱中发现车内有急救设备,因联系不上车主,只能先斩后奏,望车主收到信息后与他们联系,车辆破损一切费用全部负责。没想到,男子看到信息之后,非但没有联系砸车人,还表示愿意自己花钱修车,还要再买一个AED放车上救急。
据悉,男子早上发现车窗被砸,车座位上散落的都是玻璃碎片,AED被拿走。
他在车里放AED时就有心理准备,可能有一天车窗会被砸烂,当看到受损的爱车,很心疼同时也很欣慰。
早上醒来,唐先生发现手机上,有十多个未接来电,还收到信息,称父亲突发心梗,情况危急,急需除颤仪,只能先斩后奏。
还称他和他太太一直没联系上车主,只能先带父亲就医,很抱歉,还没来的及善后。
如果您看到信息,可以给我打电话,或者我联系你,我们会承担今晚所有的损失,给你带来不便, 深表歉意。
唐先生看完信息,特别理解当事人的心情,父亲突发心梗,哪里顾得上太多,何况当时打了十多个电话。
希望老人能平安,这哥们也是个孝子,同时也是有情有义的人,那么着急的情况下,打不通电话发信息。
唐先生睡眠质量不好,休息时手机都静音,他还有些自责,如果第一时间接到电话,当事人可能就不会那么着急,连续打电话。
如果对老人的病情能有所帮助,那也算做了一件好事。
当初自己将AED放在车内的初衷,就是江湖救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他还在车身贴上了“有用自取”的标语,希望能在关键时刻为他人提供帮助。
唐先生表示,他相信当事人一定是救父亲,时间紧迫才砸车窗自取,时间就是生命,他特别理解。
同时表示,不会给当事人打电话,老父亲心梗住院,作为儿子一定心急如焚忙不过来。
车子受损的部位他会自己花钱修,能帮助别人很欣慰,打算再花10000元买一台AED,放车上救急。
对于唐先生的善举,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互助精神。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忙碌而忽略了身边的美好和善良。
但总有一些人,愿意在关键时刻伸出援手,为他人送去温暖和希望。
首先,砸车人因父亲突发心梗,情急之下砸车拿走AED,但损坏他人物品是需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先生的车窗被砸,虽然不是恶意损坏,但对他的造成经济损失,理应照价赔偿。
砸车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唐先生车窗的损坏,但考虑到其目的是为了急救,且情况紧急,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违法。
砸车人通过短信,告知唐先生情况并承诺承担损失,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砸车人通过短信告知唐先生情况,并承诺承担损失,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一种书面形式的意思表达,他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唐先生表示不会追究砸车人的责任,并打算自己承担修车费用。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唐先生作为民事主体,有权自愿放弃对砸车人的追究责任的权利。
他表示不会追究砸车人的责任,并打算自己承担修车费用,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唐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对砸车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然而,这一行为并不影响砸车人对其承诺或其他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唐先生事后改变主意,他仍然有权依法追究砸车人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老龙龙
车主在车上贴有AED装备如紧急情况可砸车窗免责取用的标志。不然谁会知他车上有这个装置!
小黄鱼
有时间砸窗就有时间送医院抢救,怎么能精准知道车上有AED?就算车上贴了标志,停车场这么多车谁又能短时间就能找到?瞎编卖AED广告
老压 回复 02-09 17:03
这个是小编从别处抄来的,删掉了一些情结,又加上了一些假设推理
闲庭信步笑看风云
拉黑胡扯博流量的小骗
???
扯什么蛋,老人心梗不打120还有时间去看别人的车里有没有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