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开金店钱周转不开,就跟做珠宝生意的朋友借了3600克黄金,借条约定,按当时每克黄金225元计算本金,每月支付6000利息,半年结算一次。7年期间,男子陆续归还朋友2100克黄金,还有1500克黄金没归还时金价大涨,涨到了每克625元,朋友竟反悔,让他还3600克黄金。男子:当时金价每克225元,现在625元,我亏大了!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温先生开了家金店,2015年,他资金出现了问题,眼瞅着经营不下去了。
但温先生平时人缘挺好,也讲信誉,他一个开珠宝店的朋友李先生,向他伸出援手,他才得以绝处逢生。
李先生把手里的3600克黄金借给了温先生,让他兑换现金进行周转,帮他渡过难关。
温先生自然是感激不尽,他给李先生出具了借条,当时的金价是每克225元,折合成钱就是81万,亲兄弟明算账,这钱当然不能白用,温先生白纸黑字承诺,每个月支付给李先生6000元利息,半年一结算,也就是36000元。
有了这笔资金的注入,温先生的生意起死回生,他也言而有信,每半年结算一次利息。
这样过了7年,温先生陆续偿还了李先生2100克黄金,当还剩下1500克黄金没还时,金价蹭蹭上涨,已由当初的每克225元,涨到625元,高达3倍之多。
这时候,李先生心里发生了变化,他不满足了,觉得他借给温先生的是黄金,他归还的也应该是黄金。
温先生当然不同意,他当时借黄金时金价每克225元,现在625元,他觉得自己亏大了!
而关键是,他们的借条里,只明确了当时的借贷本金,利息,结算方式,并没有对归还环节,是按照归还时的黄金市场价格,还是出借时的价格,压根就没有一个标准,所以,他们发生了很大的争议。
李先生觉得,现在黄金价格每克625了,温先生再按225归还,那他太亏了,他借的是金子,就该还金子。
温先生则认为,李先生简直不讲道理,出借时和归还时的金价,不可同日而语,按李先生说的,他倒是赚美了,但自己亏大发了。
两人没有达成一致,闹了个大红脸,朋友都做不成了,索性闹上了法庭。
有人觉得,既然是朋友,也都不要见利忘义,借黄金者按契约履行天经地义,但被借者考虑到毕竟成本当初225元/克在那里,已经连本带利几倍偿还赚了这么多钱,这几年生意都不好做,特别是奢侈品行业,适可而止让利点借黄金者才是人之常情,既然是好朋友,把这些利一人一半也无可厚非,何心见利必争呢。
这还需要打官司吗?借的黄金当然还黄金。贷款买房也是这个理,银行借你的是钱不是房,不论你这个房子以后涨价还是降价,房子是在还是不在和银行没有关系,都必须按合同还钱。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温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借款关系,自李先生提供3600克黄金给温先生时成立。
双方通过借条明确了借款的本金按当时金价折算的金额、利息及结算方式,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借款合同成立的规定。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条中并没明确约定归还黄金时的价格标准,即没明确是按照出借时的金价还是归还时的金价进行折算。
因此,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由于双方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且交易习惯也无法直接确定,法院最终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黄金国际价格554元进行折算。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充分考虑了公平原则。如果要求温先生按照归还时的金价,625元/克来折算剩余的1500克黄金,那么他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同样,如果要求李先生接受按照出借时的金价225元/克来折算,那么李先生将遭受经济损失,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因此,法院选择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按照黄金国际价格554元作为折算标准,既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温先生按照黄金国际价格554元折算1500克黄金的价值,即80万元予以归还。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法院判得没毛病,因为当时借出的是黄金实物,225计算本金是为了约定利息,不到8厘,而且后续归还的2100克也是黄金,这就应证了借黄金还黄金,借钱的不地道。
流年似水
黄金跌到50了是不是也按金价还?
用户10xxx51 回复 02-04 20:55
借黄金还黄金
辉煌 回复 用户10xxx51 02-05 07:26
借老婆还老婆,是亏还是赚?
佳宝
劫匪:我要抢10个亿! 银行:没门,一分也不给! 协调判决:只给抢5个亿[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威武将军 回复 用户83xxx62 02-04 13:13
你抢一个亿照样死刑,你不会想只出1/4条命吧![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83xxx62 回复 02-04 12:54
[微笑]我只抢一个亿剩下的你们自己斟酌
用户13xxx75
“借条约定,按当时每克黄金225元计算本金”这不已经写的很明白了么。
威武将军 回复 02-04 13:17
合同欠佳,应该注明借还均为黄金。当时本意应该是:按市场价来折算本金便于计算利息!还了部分黄金就说明了当时双方认可实物借贷。
☆☆☆ 回复 02-04 12:24
这是用来算利息的吧
用户17xxx80
即然金按人民币算81万月利息六千,借的不是81万吗,金涨价了就跟金址上关系了?这是搞期货吗?而且只能涨不能降,降价就按人民币算了?
ぁぉyear 回复 02-04 22:23
已归还2100克黄金怎么说
威武将军
这就是农夫与蛇
牛在天上飞
这还有什么争议??借的就是黄金,按225定价只是为了计算利息!而且之前2100克黄金就是直接还的黄金!所以借的黄金还黄金就行,不谈钱!
九如
债主不地道
用户35xxx18
要是早就低价卖了呢
青松
应该剩下的1500克就还黄金,这样双方都有赚,朋友又还有得做。
沙克也干了 回复 02-04 22:29
借款的不讲武德,还2100克就表明了借黄金还黄金
工地打荷工
借黄金还黄金,都还了2100克了,225元/克这价格是算利息的和金价没有关系。
伊人
只能按当时的算,涨跌,都不关你事
ぁぉyear 回复 02-04 22:26
都还了2100克黄金了,把剩下的1500克还了,黄金成石头价我也要黄金
家和万事兴
朋友相交,过后无言天下少,因财失义,轻贫重富世间多。
廖老
如果是我,我不要利息,借黄金还黄金,
若在西元前
别管黄金升了还是降了,就说这个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你这个行为,你就不应该闹到法院,假如当时没有这批金子让你周转,你现在还会不会过得这么好?
衣新衣艺
三张图片放上来,A|撰文当小编!
陈工
如果真正获益,应该实际补偿朋友,患难见真情,不能因一时之利毁了朋友真情!!!希望三思而后行!!!!!
阿白
狗屎,我救了你的命你却一点利都不愿意让,这样的朋友不可交
Kaze5 回复 02-04 12:06
都是做生意的,别谈什么救命不救命的,这是两码事。
懒贪躁691 回复 Kaze5 02-04 20:55
看来,你是不打算支这个人情了。
用户10xxx37
不错,法院判得合理
用户12xxx11
宁可给他8万,也不要借他80万,借钱朋友变敌人。
用户10xxx89
这是编的吗?
用户10xxx50
人家每个月有给6000利息呀!如果不给那还说的过去
沙克也干了 回复 02-04 22:31
借物还物,6000是利息,两者不冲突,而且利息还是按当时225金价计算,债主怎么样都是赚的
林哥
人生没有永远的朋友(敌人),只有有永远的利益
骄阳似火的夏天
一般是借物还物,借钱还钱,因为有通货的问题,然后适当弥补当时的差额,
用户10xxx11
后面升一些也应该,425合适
用户18xxx36
搅屎棍,当年借的是实物黄金,之前归还的不算,剩余的不是还实物黄金吗?如果当年借给你的时候市价600元/克,现在市价300元/克,你是按600元/克归还还是还实物(或按市价结算归还)?
华.肖
借的就是81万,涨个屁啊涨,只是因为双方都是做黄金生意的,干脆借黄金大家都方便!再说,能放贷的谁也别说的自己有多清高,都为利!
ぁぉyear
不是说已经还了2100克黄金了吗?还剩1500克接前还就行了,是不是2100克算成钱还超了,不想还了。借黄金还黄金,金价涨了利息涨,其实利息也用黄金给就不会受金价影响了。
艾京杭
瞎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