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在聚会时结识的男子对其一见钟情,猛烈追求,很快两个人同居在一起,男

重瓦下庆 2025-02-04 20:10:59

广东深圳,女子在聚会时结识的男子对其一见钟情,猛烈追求,很快两个人同居在一起,男子还多次表示要跟女子结婚。2年后女子怀孕,两个人着手结婚事宜,可就在孩子出生后,女子意外得知男子已婚已育,女子愤然分手分居,并起诉男子赔偿各种费用,并赔礼道歉。但是男子只愿支付医疗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拒不支付承认其他赔偿,法院这样判决。 冯佳看着婴儿车里嗷嗷待哺的孩子,内心十分悲凉,自己坚守了那么多年的爱情竟然错付给了穆强,她后悔不已,势要为自己多年的付出讨要一个说法。 冯佳跟穆强的结识是在一场朋友聚会上,穆强不凡的谈吐深得在场很多女孩子的青睐,甚至有人当场表示要追求穆强,可穆强的目光却从未从冯佳身上移开。 聚会散场后,穆强主动要求送冯佳回家,而且路上也表达出了对冯佳的好感,但是冯佳并没有在意。 在那之后,穆强对冯佳展开了猛烈的攻势,直到冯佳天生没有安全感,就时时刻刻的报备自己的行程,还天天接送冯佳上下班,终于打动了冯佳的心。 两个人很快确定了关系并同居住在一起,穆强还多次向冯佳表示会娶她为妻,答应冯佳会给她一个家。 爱情的种子在两个人相处的3年里生根发芽,在两个人准备结婚事宜的时候,冯佳发现自己怀孕,对于穆强来说,简直就是锦上添花,高兴坏了。 冯佳也很期待这个小生命的到来,为了能够顺利生产,穆强决定孩子生下来之后再举办婚礼,冯佳没有意见。 可就在冯佳十月怀胎生产后,穆强却像变了个人一样,时常都联系不到,甚至打电话过去是关机。 冯佳实在无法容忍穆强的这般变化,于是不断换手机给穆强打电话,终于有一天打通了,但是接电话的是个女人,还自称是穆强的妻子。 冯佳觉得天塌了,把自己的身份告诉给了对方,穆强很快就出现,说明了自己真实的情况。 穆强其实早就已婚已育,只不过冯佳一直被蒙在鼓里罢了。冯佳提出分手分居,把穆强赶了出去,而且她还要穆强付出应有的代价。 冯佳以穆强侵犯自己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格权要求穆强进行赔偿,并书面赔礼道歉,将其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20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冯佳认为,自己一直被穆强所欺骗,所以才怀了穆强的孩子还生了下来,穆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而且穆强在明知自己已婚已育的情况下,还与冯佳以情侣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3年,冯佳的亲朋好友都知道有穆强这个人存在,对冯佳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综上,冯佳要求穆强赔偿由于生产产生的误工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穆强承认自己隐瞒了事实,自己的确对冯佳存在过错,他愿意赔偿由于生产而产生的大部分医疗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每个月2000元,拒绝支付其他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穆强的行为作出如下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穆强在明知自己已婚已育的情况下,还追求冯佳,与其育有一子。穆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冯佳的人格造成了侵害。 从恋爱到生产,冯佳都被蒙在鼓里,对其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法院做出判决,穆强向冯佳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30

评论列表

用户29xxx46

用户29xxx46

2
2025-02-04 20:51

不是重姻罪吗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