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去朋友家索要欠她的钱,却发现朋友早就去世,看着家中孤独的老人,女子非常不忍心,买了米油送给老人。
(案例来源:蓬勃新闻)
杨芳是做水泥生意的,一到年底就要忙着要各种账,然而有一笔账,她却有很长时间没有要回来了。
这是朋友王超欠她的一笔钱,当初王超急用水泥,杨芳就立即给了他一批价值一万多元的水泥,对此,王超感激万分。
事后,王超写了一张欠条给杨芳,承诺会尽早把钱还给杨芳,还表示会归还利息。杨芳收了欠条,也没怎么放在心上。
时间一晃而过,每年年底杨芳都会联系王超,起初,王超还会回应杨芳,表示自己有钱就尽快还给她。
后来,杨芳再联系王超,却逐渐联系不上了。时间过去了7年,杨芳今年盘账又看到了王超的这笔欠款,她打算亲自去找王超。
杨芳也知道王超大致的住址,当杨芳和家人打听着找到王超的老家时,眼前的景象把他们都惊呆了。
只见王超老家的房子破烂不堪,家里冷锅冷灶,丝毫没有过节的气氛。杨芳敲了好一会儿门,才听见有人出来。
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走了过来,当听说杨芳他们找王超时,老人颤抖着双手,眼里涌出了泪花:王超他早就去世啦!
老人说,她是王超的母亲,今年已经83岁了,自从王超去世以后,她就一个人独自在家生活。
老人拄着拐杖艰难挪动着身体,她一脸愁苦地向杨芳絮叨着。杨芳环视四周,房里破破烂烂的,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具。
杨芳的心里不禁五味杂陈,此时没有要到钱已经不是让她最难过的事情了,更让她唏嘘的是王超一家人的境遇。
古人云,人走账消,王超的钱肯定是不能再要了,然而看着王超母亲艰难的生活,杨芳的心里也是很不好受。
过年是合家团聚的日子,王超不在了,家里不仅没有了生气,更是没有了顶梁柱,王超母亲的生活可想而知。
杨芳感觉自己的眼泪就要夺眶而出了,看着王超的母亲,她想起了自己的父母,决定不但不要钱了,还要再给老人买点东西。
杨芳和家人一起来到王超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袋米和一桶油,她希望这一点微不足道的东西,能让王超的母亲心里得到一些安慰。
当杨芳把油米拎到王超家时,王超的母亲简直惊呆了,她已经很久没有感受到这种温暖和关怀了。
她从来没有想过,一个来要钱的人,还能给自己买东西,同时她也觉得愧疚,自己的儿子还有欠钱没有还清。
杨芳却觉得很坦然,她也不要钱了,她只希望眼前的老人能有一个舒心一点的晚年,虽然她的能力有限,但也做到能帮一点是一点。
很多人都说杨芳非常善良,没有要到欠的钱,却还掏钱给对方买东西,而杨芳确认为这是应该的,只是小小的善意罢了。
杨芳去朋友家要钱,结果发现朋友衣去世,随后给朋友的老母亲买了米油,这件事从法律上可以怎么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超欠杨芳水泥钱多年没有还,这样的行为侵害了杨芳的权益,因此杨芳上门去向王超索要欠款,这样的行为是杨芳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杨芳在得知王超去世后,见王超母亲生活困窘,就主动买了米和油给她送过去。这样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属于赠与行为,杨芳将自己买的米和油赠与王超的母亲。
3、《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超在欠了杨芳的水泥钱以后,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还给杨芳,并没有像当初承诺的那样尽快把钱还给杨芳,这样的行为是违背诚信原则的。
虽然王超在生前没有把钱还给杨芳,但是杨芳没有记恨他,还主动买东西送给王超的母亲,这样的做法体现了杨芳的善良和体贴,是优良的民风。
杨芳虽然没有要回王超的欠钱,还贴钱买了油和米,但是在她的心里,一定会感到非常温馨。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