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大年初一,带着母亲去电影院看电影,他买的是第2排的票,发现视线不好,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30 18:54:37

安徽。一男子大年初一,带着母亲去电影院看电影,他买的是第2排的票,发现视线不好,竟然坐到了13排,人家让他坐回自己位置,男子却勃然大怒:我就坐了,你拿我怎么着?男子的母亲也倚老卖老,母子俩大闹电影院,导致300人被迫退票。结局大快人心。网友:真孝顺,大过年的,带着妈妈去派出所过年!

大年初一,李某带着母亲张阿姨去电影院看电影。

李某是个孝顺的儿子,平时工作忙,难得有时间陪伴母亲。今天是大年初一,他想好好陪陪老人。

他提前在网上买了票,选的是第二排的位置,想着离屏幕近一些,母亲能看得更清楚。

电影院里万头攒动,大家三五成群地结对看电影,入场后,都各自找着自己的位置。

李某搀着母亲,找到了第二排的座位。可刚一坐下,李某就发现视线并不好,前面座椅的靠背挡住了大半个屏幕。

他告诉母亲,这位置视线不好,他们换一下吧。

张阿姨点了点头,表示同意。于是,李某站起身来,四处张望,寻找合适的位置。

这时,他的目光落在了不远处第十三排的空位上,那里视线开阔,看电影肯定很爽。

“妈,咱们坐那儿吧,那位置好。”李某说着,便拉着母亲往第十三排走去。

然而,当他们刚坐下不久,一个年轻男子走了过来,礼貌地说:不好意思,这位置是我的,麻烦你们让一下。

李某一听,心里顿时有些不悦。他觉得今天是大年初一,自己带着母亲来看电影,就是想图个开心,这个年轻人可以随便找个位置坐,干嘛和自己过不去?

于是,他瞪了年轻男子一眼,不客气地说:“我就坐了,你拿我怎么着?”

年轻男子显然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他愣了一下,然后再次请求道:大哥,你看这是我买得票,你们坐错位置了,能不能……

李某打断了男子的话,语气中带着几分蛮横,顺男子不尊老爱幼。

这时,张阿姨怒斥男子,别大年初一,为这点小事儿找不痛快。

年轻男子无奈地摇了摇头,正准备离开去找工作人员协商,却听到李某在背后说他较真。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年轻男子,他停下脚步,转过身来,语气中带着几分愤怒,指责李某母子没素质,公共场所,又不是他们家,一点不讲规矩,想干嘛干嘛!

李浩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你算哪根葱?敢这么跟我说话!”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这场争执已经引起了周围观众的注意。大家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有的开始小声议论起来。电影院的工作人员也闻讯赶来,试图平息这场风波。

可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导致电影都开始了,其他人没办法安心看电影。

有人报警了,有300多顾客要求退票,警方把李某母子俩带走了。

这妥妥的寻衅滋事和霸座一样的和高铁霸座是一样的。因为买票你一定有固定位置的。你不坐,你硬要做别人的。而且。工作人员叫他走,他不走。这妥妥寻衅滋事罪。

总是让遵守规则的人吞下苦果,恶人先告状的得利,长此以往,谁还会做个守规矩的人呢?我支持年轻人的正当诉求。不能再惯老年人了。风气已经在往歪的路上跑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某母子在电影院内大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导致电影无法正常播放,300多名观众被迫退票,影响了电影院的正常营业秩序。

李某母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母子在电影院内大吵大闹,拒绝遵守影院的座位安排,并与其他观众发生争执,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种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

因此,李某母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李某购买电影票时,与电影院之间形成了观影合同关系,合同中包含了座位号等具体条款。

李某母子擅自更换座位,违反了观影合同的约定,导致其他观众无法按约定座位观影,进而引发退票等后果。

电影院有权依据内部规定或合同条款,对李某母子进行处罚,如退票、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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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