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男子得知妻子偷人,跑回家一看,发现妻子和情夫正在床上云雨,更令男子崩溃的是,5岁女儿就睡在旁边!男子暴怒之下,抄起木棒将情夫打死!事后,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告上法庭,而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来源:知迅)
杨宝国是一所学校的保安,平时工作时间颠三倒四,虽然谈不上多忙,但大部分时候也难照顾到家里。
就在这天晚上,杨宝国正在值班,突然接到母亲电话:“宝国,你赶紧回来一趟,我刚刚在后山,看到你媳妇和一个男人正在摘桃子,两人举止还很亲密,我看关系不简单!”
杨宝国心里咯噔一下,升起一股不详的预感。最近一段时间,有几个村民告诉杨宝国,说几次看到他的老婆廖艳梅,与一个陌生男人在一起。
收到这个消息,杨宝国也无心上班,当即骑着电动车,就往家中赶,来到家门口,杨宝国不动声色,悄悄进了屋里。
卧室门口一双男子的皮鞋,让杨宝国血冲脑袋,气得牙都快咬碎。
好在他还有一点理智,杨宝国拿起铁锹,准备进卧室给两人一铲,但最后他还是将铁铲取下,只拿了木棒,以免闹出人命。
房间里不时传来妻子与陌生男子不堪入耳的声音,杨宝国差点气炸,猛地一脚踹开门后打开灯,对着床上两人大喊:“好一对狗男女,看你们干得好事!”
陌生男子叫赵杰,此时他正躺在床上与廖艳梅抱在一起,更令杨宝国崩溃的是,自己5岁女儿竟也躺在床的另外一头!
杨宝国只穿了个内裤,见杨宝国突然破门而入,早就吓破了胆,慌乱之下就想穿裤子跑路。
杨宝国哪里肯放过他,抡起木棍就向他的脑袋和身上猛锤,打得赵杰哇哇大叫!
妻子廖艳梅见杨宝国把情夫往死里打,慌忙冲上去想要夺下杨宝国的木棒。
杨宝国见妻子还护着情夫,顿时气得五内俱焚,一把用力推开她,雨点般的木棒就捶打在赵杰身上,打得他浑身是血!
面对这种情况,廖艳梅只得大喊大哭,让杨宝国住手!杨宝国哪里肯听,用木棒打得还不解恨,又跑到储藏室,找了一把斧头,竟想要将赵杰一斧子劈了!
好在邻居们听到杨家传出来的打斗和哀嚎声,赶紧过来查看情况,见杨宝国像个杀神一样提着斧头,也是心惊肉跳,当即一起上前将他抱住,让他保持理智,不要做犯法的事。
这时候杨宝国才算冷静一点,丢掉了斧头,而邻居见地上奄奄一息躺着的赵杰,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不过,遗憾的是,到了医院经医生一看,发现赵杰已被打得颅内出血身亡。
事后,妻子廖艳梅也是悔恨交加,对民警说出了经过:“我和杨宝国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我到市里打工,认识了赵杰,我们就好上了!”
“这天下午,赵杰又来家里找我,我带他去摘了桃子,然后就来到家里,后面的事情你们也知道了...”廖艳梅补充道。
令民警大吃一惊的是,杨宝国的女儿居然认识赵杰,也许是赵杰多次来找廖艳梅的缘故。更令民警不可思议的是,赵杰竟让杨宝国的女儿叫他“赵爸爸”!
赵杰不治身亡后,杨宝国主动到派出所自首,随后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廖艳梅与赵杰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廖艳梅作为有夫之妇,不仅与赵杰保持着情人关系,甚至将情人带回家中发生关系,其一系列行为着实令人不齿。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廖艳梅出轨他人,不仅违背夫妻忠诚的原则,也是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
2、杨宝国的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杨宝国量刑,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必须是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很明显,故意杀人罪量刑还是非常重的。
但细究杨宝国的一系列行为,他并没有想要置赵杰于死地的主观故意,他拿了铁锹,却将致命的铁铲卸下,而且在对赵杰殴打时,并非向他致命部位进行击打,并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宝国虽然对赵杰进行了殴打,但没有拿致命的武器,而且没有针对他的要害部位。
此外,赵杰与廖艳梅发生不正当关系有错在先,杨宝国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院判决杨宝国有期徒刑10年,赔偿赵杰家属5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应该拘留10天,奖励5万元,女的判刑10年
判得太重,
判十缓九足可以了
应该立法,婚姻期间对对方不忠的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并罚款补偿对方。这样减少离婚率,还能减少死亡率。
不合理应该判他老婆有罪男人为自己正理除坏人那个男死应该
以后他坐牢,他老婆天天叫男人去他家睡。
判重了
法律不应取消通奸罪,若此罪存在,世上出轨,婚外情就少多了
这个廖艳梅对此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始作俑者,判15年徒刑,以儆效尤。赵杰家属赔付杨保国家10万元以示安慰。杨保国判10缓9这是对冲动的惩罚。清明的法官都会这么判。
死有余辜!!!!!
离了婚再搞!
判五年缓六年合适
一个手掌拍不响,如果赵杰不和别人的老婆睡又何事杀身之祸呢。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破坏别人家庭者应该付全部责任,我认为以后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少。
这个判的非常合理,量刑已经综合考虑了事情的起因和自首情节,在牢里地位也可以不会吃亏,努力改造争取减刑5、6年就出来了。而且干掉奸夫也是非常正确的,这种事至少要阉了奸夫,确保自己入狱以后不让奸夫淫妇一起愉快的生活。另外应该把淫妇的脸花了,她以后也就死心了,能踏踏实实的带孩子过日子。
不判怎么行?要知道立法的都是什么级别的人物,一定要保证自身安全。
判得很合理
典型的抛开通奸事实不谈
建议通奸恢复浸猪笼刑法
杀奸夫无罪
判轻了,直接打头,想置人于死地!
女的有错在先,她应该有罪,也要判刑
判的太重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娶了一个淫荡媳妇戴上绿帽,还要坐大牢!
偷汉子的破鞋女人,是这起事件的主因,却一点责罚都没有
这种女人害人不浅呀!这种女人不判刑吗?事情起因是她引起命案起码也判重刑,这样以后看看那个女人还敢出轨
没有通奸罪会造成出轨率增加,结婚率降低,乃至出生率降低!将持续降低!
古代男人打死,女的浸猪笼入河
小编家事?!
杀奸夫淫妇就对了!管他身后巨浪滔天!
太重了。
捉奸在床,应该打死不犯法。
抓捉奸夫淫妇,何罪之有?
不管判多少年…应该要女人分担一半的刑期…而且要女人和奸夫赔出轨精神费…
判十有点重
通奸罪为啥不立法?任由社会道德沦丧!一个女人出轨,那就对他男人的尊严的践踏!一个男人出轨也是对自己老婆的尊严的践踏,同时也是拿另外一个男人的脸皮擦屁股!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两大恨,杀父之仇,夺妻之恨!!!
不管判多少年,事都因女人而起,女的要判得比男的重些,不然一是不公平,二是男的坐牢,女的照样在外偷人…男的出来后也许会出更大的刑案!社会角度讲这样判对社会和谐有重隐患…
法官也在睡别人
女人应该重判
女的去坐牢应该合理些[大笑][大笑][大笑]
先杀他老婆才对
女的沉塘,丈夫无罪释放
判重了!!
打死个狗日的
奸出人命赌出贼
应当把老婆也打死
通奸罪,女的要去坐牢才对,男的应该无罪释放
在明朝杀奸夫淫妇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奖励五万元。或者让奸妇代替坐牢。
男的就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把他老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能减刑,不能保释,不能保外就医。
这种情况,法官应该:给我个面子,让老杨摆两桌酒,这事就过去了!
这女人,怎么还让她活着?
红颜祸水,都是女人惹的祸。
支持应该拘留10天,奖励5万元,女的判刑10年
后来,那个法官也以同样的罪名服刑了
是不是应该判死者老婆陪他睡一年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