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女子晚上去厕所,连着好几天都感觉身后有人尾随,女子长了个心眼,决定抓现行,给对方一个教训,她进了厕所插好门,打开手机摄像头,对着下面的门缝按下按钮,没多大会,只见一白发老头,趴地上往门缝里看,发现自己被拍,老头撒丫子就跑,女子紧追不舍,老头说他上错厕所了。女子揭穿:你偷窥不是一次两次了,再这么不要脸面,我就报警。网友:尿酸过高给泚坏了一双贼眼,其家属会不会索赔?
李女士加快脚步往家赶,总觉得身后有人尾随她。
她公司在赶一个项目,她连着加班好几晚,东北的冬天寒冷刺骨,天一擦黑,就没人出来活动了。
她每晚忙完工作走出办公楼,都感觉这个世界上只剩她一个人了一样,大街上人迹全无,都猫家里不出门了,或者已经钻进温暖的被窝进入梦乡了。
所以,李女士觉得可能是她天黑害怕,心里胡思乱想,这么晚了还这么冷,谁会偷偷尾随她呀?
李女士把羽绒服帽子扣头上,加快脚步往家走,她本来想让父亲接自己,但天寒地冻,她又不想折腾父亲,就自己壮着胆往家跑。
可她分明感觉身后,确实有人在尾随,她慢对方就慢,她快对方也快,她不敢回头查看。
路过一个公厕时,她一是想上厕所方便一下,二是想把尾随的人摆脱,就快步走进女厕。
但她转念一想,这个人会不会每次都尾随自己进厕所呢?因为天冷,她在公司喝了不少开水,每次路过公厕都进来方便一下。
于是,她长了个心眼,快速进到卫生间隔断,反插上门,然后打开手机摄像头,调整好角度,对准门缝。
没多大会,她听到有个人走进女厕,然后在她所在的隔断外停住脚步。
很快,一个白发老头趴在地上,从门缝下往里面看,他贼眉鼠眼的脸,闯进李女士的手机镜头。
白发老头大概60多岁,他发现摄像头的一刹那,一脸惊愕,几乎是连滚带爬地逃走了。
李女士追了出去,大喝一声:站住!你给我站住!你一把年纪了,咋做出这么不要脸面的事?偷窥别人上厕所,你不觉得给儿女丢脸吗?
白发老头跑得并不快,可能因为年迈和心虚,没几下就被李晓梅追上了。
老头喘着粗气,眼神闪烁不定,支支吾吾地说:我……我上错厕所了!
李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你当我是三岁小孩吗?这都第几回了,你干这事可不是一次两次了,每次都是上错厕所吗?你再偷窥,我就报警。
老头一听,加快脚步,很快就没影了。
李女士愤怒的把视频曝光,这个老头被人认出来了:这是一个惯犯,在我们单位女厕所也干过这事,后来被派出所拘留了,现在还不知悔改。都这岁数了,还活个什么劲啊,真的是浪费空气。
干嘛要给他打马赛克,这样的人应该曝光,为什么要给他机会?为什么不直接报警?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白发老头偷窥李女士上厕所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害。
李女士有权依法要求老头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老头在公共厕所,多次针对不特定女性,采用偷窥上厕所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畸 形欲 望,已经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老头年龄已满七十周岁,并且实施了偷窥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他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但由于年龄原因,不会实际被执行行政拘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逃避所有法律责任。仍然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老头撒丫子就跑,女子紧追不舍,按照以往追小偷导致小偷致残致死要赔钱的新闻来看,这个色魔老头要是跑的过程中心脏病犯了,恐怕女子有牢狱之灾
老变态啊!!
老色坯该打死!
老色批内心得到极大满足
直接蹲下尿到老头嘴里
这大爷年青的时候去考个妇产科医生呀,要不现在去找个扫厕所的也方便发挥自已的爱好嘛!
老人家属索赔500百万,因为把老人吓坏了,法官判女的必须赔,不然牢底坐穿。
万一老头心脏病嘎了估计这女人得赔死[捂脸哭]
应该在屏幕上留个轻蔑的眼神,放在马桶前方,等老头一低头正好与这个眼神对视……
年轻时候就应该花天酒地,当老了就不会心有不甘而是心生厌倦,不会再去干变态的事情。[滑稽笑]
坏人变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