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未婚怀孕第9周,因与婚房、孩子的问题,与男友发生争吵,男友气急掐住女子的脖子。而女子逃脱后,转身来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继续与男友发生撕扯。期间,男友腿部、胳膊被砍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女子提起公诉,可女子却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肚子中的孩子,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新京报)
据《新京报》1月14日发布,女子赵某与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确定关系之后,便开始正式同居。
2021年1月,赵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向刘某提出结婚的请求。
刘某很高兴,接着就回到家里,与父母商量准备结婚的事情。
没想到,因为在婚房以及孩子后续教育的问题上,赵某与刘某发生意见分歧,两人爆发激烈的争吵。
后经多次商量,也没有达到预期,赵某身心俱疲,向刘某提出了分手,并回到自己家里居住。
此时的赵某,已经怀孕第9周。
3月24日,两人通过手机聊天时,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扬言,一会儿就去赵某家里。
赵某担心刘某打自己,提前将房门锁上,没想到刘某来到之后,直接将房门撞开,并掐住赵某的脖子。
赵某趁机逃脱,来到厨房后拿起菜刀,继续与刘某发生撕扯,期间,刘某的腿部、胳膊被砍伤。
事后,刘某报警,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可是赵某却认为,刘某自身存在过错,请求免于刑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某用手掐住赵某的脖子,对赵某的生命权构成严重威胁。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在事发后,赵某心中有愧,主动来到医院看望刘某,并给了刘某2万元治疗费,也取得刘某的谅解。
且在事发后,赵某已经不具备再次犯罪的能力,故请求法院免于处罚。
检方认为:
根据警方提供的案件调查,刘某来到赵某家中,存在掐住赵某脖子的行为,但是赵某挣扎之后,刘某便放开了赵某。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本案中,刘某已经主动放弃侵害行为,所以在后续两人发生撕扯时,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故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时查明,赵某用菜刀砍伤刘某时,刘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故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法院认为,刘某在本次事件中,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自身也存在过错。
而赵某用刀砍伤刘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情节轻微,且事出有因。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不过对于判决结果,赵某依旧不认可,表示会继续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