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爷看到一名女游客摔倒,好心将她送去救治并垫付3700元医药费,谁知对方反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2 14:08:33

吉林,大爷看到一名女游客摔倒,好心将她送去救治并垫付3700元医药费,谁知对方反咬一口,称是被大爷撞倒的并向大爷索赔5万元。大爷女儿得知后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还了大爷清白,女游客答应几天后还钱,却反手将大爷拉黑,并连夜回了老家。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

冬季来临,吉林的小雾凇岛一片白茫茫,风景美丽如画。

事发当天,一名重庆来的女游客去小雾凇岛上游玩,可能因为南方人不适应东北的冰天雪地,女游客在景区外摔了一跤。

因为没有经验,女游客摔跤时不懂得保护自己,这一跤摔得很重,女游客不停哎哟,一时间竟爬不起来。

旁边一位牵着狗爬犁的大爷看见女子摔得不轻,赶紧过去将她扶起来并将她送去医院。为了维护雾凇岛的形象,给外地人留个好印象,大爷还自掏腰包为女子垫付了3700元的医药费。

然而让大爷没想到的是,自己明明做了好事,女游客不仅不感激他,反而反咬一口,称是大爷的扒犁将她撞倒的,要求大爷赔偿她50000元钱损失费。

@梅姐说法

大爷非常委屈,将这件事告诉了女儿,大爷的女儿为了还父亲一个公道立即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发现女游客是在一个台阶上摔倒的,大爷的狗爬犁是在台阶下,双方之间有一米多远的距离,也就是说大爷的狗爬犁根本不可能将女子撞倒。

证据确凿之下,女子只好偃旗息鼓,答应3天后将大爷垫付的3700元转给大爷的女儿。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三天后大爷的女儿联系女游客,发现她竟然已经返回了重庆,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女儿又用其他人的建系方式联系她,结果发现大家都被她拉黑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女游客诬陷大爷将其撞倒并索赔5万元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女游客明知自己是自行摔倒,却故意诬陷大爷并索要5万元赔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行为,给大爷造成了精神压力和财产损失。

虽然最终未实际获得5万元,但她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2、女游客拒不归还大爷垫付的3700元医药费,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大爷出于善意和人道主义为女游客垫付医药费,女游客有义务归还这笔钱。她不仅不归还,还拉黑大爷及其女儿企图逃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此外,女游客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她的诬陷和拒不还钱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大爷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损害。

事发后,一位博主找到大爷了解情况,气愤地向女游客喊话,让她趁早将钱还给大爷。并拿出了一叠钱,称以文旅局的名义补偿给大爷3700元。

有人说,这种讹人的人应该重罚,社会风气都是被这种人带坏的。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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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3
2025-01-12 15:05

热心善良的东北吉林大爷[点赞],丑陋的重庆女游客。好在有监控,要不然又说不清了,坏人不分老少,这姑娘年纪轻轻这么不地道,让做好事的人寒心,可以按敲诈勒索罪起诉。

生活中的父与子

生活中的父与子

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