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5岁男子在外地出差,赶回参加公司年会,喝了一些白酒后,摔倒在地,同事将他扶起来,男子说要休息一会,不料,散场时,大家叫不醒男子,送医后,男子死亡,随后,家属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45岁的陆勇是一名销售,为了生活整日忙碌奔波,人到中年的他,上有老下有小,为此他也特别的努力。
2024年年初,陆勇在外地出差,因为公司举办年会,他特地昼夜兼程从外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
然而,等他赶回来时,年会早已过半,他有些不好意思,连连和大家说抱歉,因为路上确实耽搁了,回来晚了。
领导和同事们让他坐下先吃点饭,其实大家都理解。
陆勇坐在扒拉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到了一些白酒后,站了起来,然后到处敬酒。
大家沉浸在欢快的氛围中,喝酒的喝酒,聊天的聊天。
没想到,陆勇着急忙慌的回来,吃了几口饭,就喝了白酒,可能是喝的太猛,他坐在椅子上都没坐住,直接摔在地上。
有个同事发现了地上的陆勇,赶紧给他扶了起来,放在椅子上。
被扶起来后,陆勇又滑了下来,他脸通红,和同事说:“我要休息一会儿!”
没等同事反应过来,陆勇直接躺在了地上……
同事看着陆勇躺下了,掏出手机拍了短视频,想第二天帮他回忆回忆,打算开开他的玩笑。
随后,大家又去各玩各的了。
等到了晚上9点多,年会结束了,同事们开始陆续准备离开,有人喊了一声陆勇,他却没有回应。
有人上跟前查看,只见陆勇一动不动,怎么也叫不醒他,大家这才慌了神儿,赶紧给陆勇送去医院。
然而,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当晚陆勇被确认死亡。
陆勇家属认为,因参加年会,陆勇喝了白酒,躺在地上没有管他,而且,至少有半个小时是被忽视的。
所以,当同事9点发现陆勇叫不醒后,送到医院,陆勇被确认已经死亡。
家属悲伤不已,觉是因为没人照管陆勇,导致他死亡,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家属认为,公司作为聚餐的组织者,有责任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当晚,公司里没人照顾陆勇,而且,陆勇躺在地上的姿势,也不是正常状态。
另外,同事拍摄到短视频中,陆勇的脸、耳朵、手掌都很红,而且,他全程也没有打呼噜声。
本案中,公司同事们虽然没有直接劝酒,但是,他们没有及时提醒、劝阻或者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帮助。
因此,法院一审认为,对于陆勇家属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公司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直接提出上诉。
公司认为,陆勇到了年会后,只吃了几口饭,就拿着酒杯到处敬酒。
另外,其他同事还有公司负责人都没有对他劝酒。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陆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饮酒负责。
而陆勇没有控制酒量,四处敬酒导致醉酒,最终死亡,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9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意味着调解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明确事实,确保公平合理。
法院二审认为:
第一,陆勇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还有酒量都应该有自己的认知,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但是,陆勇从外地出差回来,身体处在疲惫状态下,仅吃了几口饭,就到处敬酒,导致自己过量饮酒,最终身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在陆勇大量饮酒时,没有及时提醒、劝阻,也没有尽到照顾和救助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陆勇在醉酒状态下,躺在或者趴在地上,约近半小时,到年会结束时,公司的人才发现陆勇,那时,陆勇已经喊不醒了。
所以,公司也没有尽到照顾和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对陆勇家属和公司进行了调解,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能及时发现陆勇,或者在他躺在地上的时候,予以照顾,也许就不会出事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