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要求公司支付18万加班费,为了证明自己加了班,男子每天

沙僧说事 2024-12-02 10:12:27

广东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要求公司支付18万加班费,为了证明自己加了班,男子每天打卡拍照30次,连续13个月,证明自己每天加班到晚上11点多。劳动仲裁支持了男子的诉求,公司不服,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属恶意收集证据。   万军是在2020年入职这家公司。入职之初,他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

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公司发现万军的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公司采取了调岗措施,将万军调整到相对简单的岗位。   调岗后,万军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有所降低,按照公司的规定,他只需要正常上下班,不需要加班。

没想到,在这段期间,万军开始频繁进行打卡拍照,每天高达30次。   2023年初,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解除与万军的劳动合同。   在离职交接过程中,万军突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18万元的加班费。他提供了大量的打卡记录和照片作为证据,声称自己经常加班到深夜。这个要求立即引发了争议。   万军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他向仲裁员提交了详细的加班统计表和每天拍摄的打卡照片。   这些证据看似完整且有说服力,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的诉求。然而,公司对此结果表示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案情出现了转折。公司提供了证据显示,万军在调岗后的工作内容已经大幅简化,根本不存在加班的必要性。   更重要的是,公司发现万军提供的打卡记录异常,每天频繁进出办公室拍照的行为明显有违常理。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义务。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然而,法律同时也强调,证据的收集必须真实、合法,不得通过虚假方式制造证据。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万军每天进出办公室拍照30次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范围。

这种行为表明他是在刻意制造加班的表象,而非真实的工作需要。此外,其他同事的证词也证实,在相关时期确实不存在加班的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判定万军恶意收集证据,加班事实不存在,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万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   一些网友认为,判决体现了法院对证据真实性的重视,避免了恶意讨薪行为;另一些网友则对目前劳动者维权难的现状表示担忧。这些讨论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深层次矛盾。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劳动权益保护方式的思考。专家指出,劳动者维权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合法、理性的途径。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审批流程,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从更深层次来看,这起纠纷暴露出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是证据收集和认定标准的规范化需求。这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来解决。   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企业和劳动者都具有警示意义: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建立清晰的工作制度;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不当手段。只有双方都遵循法律规范,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的影响远超出个案范畴。它提醒我们,在互联网时代,证据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样重要。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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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02 19:08

    要证明加班,不仅需要照片,还有公司要求加班的证据。不要说不好收集,录音,同事证言,工作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要不然大家平时上班不工作,故意在下班后没人要求的情况下假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