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与女友分手,想要回对方欠的1.2万,双方发生争执,拉扯中前女友衣服被当街扯掉,女子羞怒交加,要求男子赔偿20万,可男子却反怼:“你还穿着内衣,天又黑,没几个人看到!”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广州中院)
与女友顾晓雯分手后,马晓军气得连饭也吃不下,原因就是马晓军认为,他给顾晓雯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越想越气的马晓军,从床上一跃而起,他看了一眼手机,晚上8点半,他当即决定,去找顾晓雯还钱。
马晓军骑着电动车,一路狂飙到顾晓雯宿舍楼下,掏出手机就给对方打电话:“顾晓雯,你欠我的12000块,现在就还给我!”
顾晓雯在电话那头显得非常生气,怒吼道:“马晓军,你算不算男人,我什么时候欠你12000啦?那都是你自愿给我花的!”
马晓军回怼道:“咱俩谈朋友我才花的,现在分手了,我当然得要回去,你赶紧下楼还钱!”
“我没钱,也不欠你钱,你赶紧滚!”顾晓雯怒吼道。
马晓军当即威胁道:“顾晓雯,你不下来,就别怪我不给你面子!”
随后,马晓军竟扯着嗓子对着整栋宿舍楼大喊:“顾晓雯,大骗子,骗感情骗钱,欠钱不还……”
马晓军不停在楼下大喊,宿舍楼里的人纷纷探出头看热闹,顾晓雯感觉无地自容,无可奈何之下,只得快速跑下楼与马晓军见面。
见到顾晓雯,马晓军劈头就说道:“顾晓雯,你舍得下来啦?赶紧还钱!12000块,一分钱都不能少!”
马晓军的举动让顾晓雯觉得恶心,她质问道:“马晓军,咱们好聚好散不行吗?谈个恋爱,就花了你一点钱,至于吗?你没花我的吗?”
原来,马晓军为了追求顾晓雯,给她送礼物送包包花了一些钱,两人谈恋爱后,双方在一起吃喝各自都有花钱。
在顾晓雯眼里,恋爱中两人有花销是正常现象,而马晓军斤斤计较,竟把送给她的礼物和花销都做了个统计,并认为两人交往中,他多花了1万多块,觉得吃亏,便天天来讨要。
马晓军不甘示弱:“我不管,你穿我的用我的,必须还钱!”
“你不要耍赖,我不欠你钱,再说,我现在有男朋友了,你不要再来找我!”顾晓雯说道。
顾晓雯的话无疑像一枚核弹在马晓军心中爆炸,想不到才分手没多久,顾晓雯就有了新欢,马晓军怒火中烧,一个箭步冲上竟猛扇了顾晓雯一耳光。
“你还要不要脸,刚分手就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打完顾晓雯,马晓军怒吼。
顾晓雯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巴掌打得晕头转向,她气怒交加,扭头就冲到马晓军电动车前,拔掉钥匙准备给他扔掉。
马晓军正在气头上,一把抓住顾晓雯大喊:“你身上穿的衣服,都是我买的,你不还钱,衣服给我扒下来!”
说完,马晓军竟上手拉扯顾晓雯的衣服,眼看在大街上众目睽睽之下,马晓军居然干出这种事,顾晓雯也开始与他厮打。
可顾晓雯一个弱女子,哪里抵得过马晓军一个大男人,拉扯中,马晓军竟扯下顾晓雯上衣,又扒掉了她的裤子。
顾晓雯羞怒交加,向路人哭喊求救,见有几个大妈路过,马晓军瞬间清醒不少,也觉得做的太过份,随即骑上电动车溜之大吉。
这边顾晓雯哭着捡起衣服穿好坐在地上,可她遭遇如此奇耻大辱,自然是怒火攻心,当即就报了警。
事后,马晓军被带到派出所,因殴打顾晓雯,还当众侮辱她,被派出所拘留20天,罚款了500块。
虽然马晓军被拘留,但顾晓雯依然感觉遭到了巨大的伤害,又将马晓军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20万精神损失费。
1、顾晓雯认为,马晓军的行为对她的人格造成巨大侮辱,应当予以赔偿!
顾晓雯表示,马晓军作为一个成年男子,不仅殴打她,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她的衣服扒光只剩内衣裤,对她造成了极大侮辱,也使得她精神受到巨大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马晓军的行为让顾晓雯隐私暴露在公众场合,令她无法面对左邻右舍,让她产生了严重心理阴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马晓军则认为,没有人看到顾晓雯衣服被扒,他的行为不构成精神伤害。
马晓军认为,顾晓雯与他产生争执,为了阻止顾晓雯抢电动车钥匙,不得已与对方产生肢体冲突,而且顾晓雯也咬伤了他。
对于顾晓雯说的隐私被暴露,实际上当时处于黑夜,而且路人很少,再加之顾晓雯身穿肉色内衣裤,远看并不会有隐私暴露的事实。
至于顾晓雯提出来的20万索赔费用,马晓军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因此事他已经被拘留20天,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再进行如此高额赔偿不合理。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在派出所的口供,以及事发地监控显示,马晓军确实在公众场合将顾晓雯衣服扒掉,对她造成了人格侮辱和精神伤害。
两人的感情纠葛和争执,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认为马晓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马晓军赔偿顾晓雯5万元。马晓军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我以为是法院判的是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