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出事了!福建,女子前夫以“种菜”名义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十几年过去了,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已经12万多未还。银行找其前夫索要未果,将女子银行卡的钱划走,女子:“我们已经离婚11年了,签字是假的,前夫贷款的时候我在国外。”银行:“没把好关,审查不严。” (来源:第一帮帮团) 廖芹芳静静地坐在窗前,凝视着外面的街景,突然,她听到手机响了一声。 不料,这竟让廖芹芳发现了几个月前,银行以“归还贷款”为由,从她银行卡里划走了5613元的记录。 廖芹芳(化名)愣住了,自己没有贷款啊,银行怎么会划走我银行卡里的钱呢? 意识到银行可能弄错了,廖芹芳拨打了客服电话,询问对方什么情况。谁知,客服竟说,钱划入到廖芹芳前夫唐某账户中。 唐某现在欠了银行十几万,一直没有还。 廖芹芳想起了那个充满回忆的小镇,以及那些与她紧密相连,却又已经远去的往事。 算算时间,她和前夫已经离婚了11年。 廖芹芳回忆起前夫曾经种植过蔬菜,希望靠种菜挣一笔钱,他向当地的银行贷款3万元,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和农具的事情。 这件事发生在2009年5月,廖芹芳当时正在国外,所以对前夫唐某贷款一事并不知情。 2009年12月18日,廖芹芳回到国内,唐某没有和她说过贷款的事情,直到后来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唐某才提了几句。 2013年,廖芹芳和唐某彻底闹崩了,为了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关系,两人协议离婚未果后直接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唐某要求廖芹芳承担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万万没想到,十一年后,银行突然以“归还贷款”为由,把廖芹芳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了唐某卡上,然后对这笔钱进行扣除。 最让廖芹芳想不到的是,银行方面出示的借款材料上,竟有廖芹芳的签名及手印。她当时在外国,对贷款一事都不知情,何来签名和捺印一说? 法律怎么看这事,唐某的贷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条说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况: 第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如果贷款合同上廖芹芳的签字是真的,这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里没钱吃饭了,借钱买米买油买菜,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借款开了小卖部,全家人都靠小卖部的收益生活,这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银行在核查之后,确定银行存在审批不严的问题,字不是廖芹芳签的,也答应偿还划扣的资金。 但银行提出了一个要求,要廖芹芳以“申请与唐某为共同借款人的债务解除担保”名义,签署相关申请书。 廖芹芳不同意,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也不是案涉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银行做错了事情,竟然还对她提要求? 经过协商,目前廖芹芳和银行已初步达成和解。想来是银行让步了。 最后,有网友问,贷款本金3万,本息加起来12万多,要是存银行3万块钱存到什么时候,本息才能有12万多?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流氓的定义是什么?
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