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江苏,一男子在某建公司做水电工,公司欠他18万工资,多年以来讨要无果,男子和妻子忍无可忍,再次找到公司门口,公司大门紧闭,根本无人接待,妻子报警求助后出来一男子,一听是来讨薪,立马转身就走,妻子情急之下,抱住男子双腿,她嚎啕大哭,撕心裂肺:求你把工资给我们吧,家里等米下锅,孩子等交学费……
(内容来自: 大风新闻)
房小英脸色蜡黄,面容憔悴,她已经38岁,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身无分文,两个孩子女儿12,儿子10岁。
学校又在催要学费,房小英心里着急,不断的催着丈夫,再去公司讨要工资,这18万元薪水,一拖几年,就是不给。
丈夫王三勇是一名水电工人,他在几年前加入了“中化十四建”,他为公司的项目,流血流汗,工程期间,工资累计了18万元。
可是,他的工资却迟迟不发,王三勇屡次向公司索要,但没有结果,他神情沮丧,怀疑人生,难道干了这么多的活全都白费?
家里的日子一落千丈,全靠那点微薄的积蓄在维持生活,房小英会时不时出去打些零工,可毕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18万元对于他们这个农村家庭,无疑就是天文数字,王三勇就是冲着工资高,想多挣点钱,所以才能在这家公司干水电工。
在他心里,公司的规模不小,18万工资迟早会给,起初的时候,他并没有多想,谁知工资越积越多,一直到王三勇离开,也没拿到自己这笔钱。
期间王三勇多次到公司讨要,总是被各种理由继续拖欠。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11月19日这天,房小英和王三勇商量,不能在这么拖欠下去,于是决定再次去讨要薪水。
他们叫上另外2名同样被欠薪的工人一同到公司要账,以为人多就可以震慑对方。
谁知公司大门紧闭,鸦雀无声,房小英使劲拍着大门,大声呼喊,希望里面有人出来。
无论他们咋样呼喊,里面都没有丝毫的动静,房小英急了,直接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来,安抚了情绪,要他们先别着急,稍等一会,就会有人出来接待。
房小英走来走去,她绞着双手,心情愈发的焦急,她盼来盼去,终于看到,一名男子从里面走了出来。
房女士一眼认出,这个男子之前曾经见过,正是以前曾与他们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那个男子。
房小英勇敢的迎了上去,急切地问他,要他按照规定给支付欠款。
谁知男子见状,一脸的烦闷,他嘴里说着,这个事情,他做不了主,随后转身要走,看到他又想躲避,房小英急的大哭了起来。
“你能告诉我们,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能发吗?”房小英声音哽咽,再次的恳求,男子的回答还是那句冰冷的话:“我做不了主。”
房小英放声大哭,情急之下,一把抱住了男子左腿,她匍匐在地,披头散发。
“我求求你,你不能走!你就给我们把工资清了吧,我们家还有两个孩子,在等着这笔钱上学呢!”
泪水落在地上,她的哭声撕心裂肺, 民警看不下去,拉她起来,叫她松开双手,好好说话,不要再拉扯男子。
房小英撕心裂肺的大哭起来,她只想为自己的丈夫讨回那血汗换来的18万元,凭什么辛苦了几年,不给工资。
房小英松开双手,蜷缩在大门口,她跪在地上,满脸的眼泪。
房小英是一个女子,她只有眼泪,和不断的作揖祈求:“求求你们,把工资发放给我们吧!我们真的需要这笔钱呀……”
随后,警方将王三勇和公司相关人员带回去协调,原来,根据房小英拿出来了一份调解协议。
协议上显示,公司曾经做出承诺,承诺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所欠项目的工资支付到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可是,房小英和丈夫,以及同样被欠薪的人员等来等去,等了20天,依旧不见动静。
万般无奈,他们才又到公司门口讨薪,情急之下,才作出了这番举动。
她在等待调解结果,警方正在做相关调解,她必须再坚持下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大勇被公司拖欠工资18万,难道就要不回来了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支付王三勇等劳动者的工资,已经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可以依法加付赔偿金。
2、警方将王三勇及公司相关人员带走调解。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曾承诺在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所欠工资,但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因此,王三勇等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公司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希望天下劳动者多学法律,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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