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白眼狼了!”福建,女子见弟弟没有房子住,便和丈夫商量,把价值1400万的房子送给弟弟一家。万万没想到,弟弟拿到房子,竟要将其出售,还要姐姐归还570万元的房子抵押款,并将姐姐告上法庭,女子一怒之下,直接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 (来源:椒点视频) 亲戚每次提到张宁僖,都不由的摇头,姐姐这么厉害,嫁的老公也好,反观弟弟呢,太不成器了。 张宁僖家有姐弟两人,张宁僖是姐姐,或许是他们家重男轻女的缘故,从小到大,有什么好吃的好穿的,全都优先考虑弟弟张宁磊。 张宁僖本人没觉得有问题,她家境一般,但她从小就懂得照顾弟,家庭条件变好后,张宁僖更是照顾起了弟弟的生活。 张宁僖在厦门有一套房子,价值一千多万。 因为做资金需要,在该房子上设定了抵押登记,后来考虑到弟弟结婚了,还没房子居住,张宁僖和丈夫商量,要不把这套房子送给弟弟吧? 按理说,丈夫不可能答应,一千多万的房子呢,即便有抵押也要值七八百万,咱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但丈夫拗不过张宁僖,最终同意了张宁僖的意见。 因为房子有抵押,办不了过户登记,张宁僖为了让弟弟住得安心,和丈夫一起向弟弟出具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其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宁磊,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 即便这样,张宁僖还觉得不够,还将出售这套房产等权利公证委托给张宁磊,让张宁磊及其家人搬到房子里居住。 结果呢,弟弟认为这套房子归他所有,他有自由处分房子的权利,仅仅过了四年的时间,他就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 弟弟的说得很好听,他卖了后想换一套小一点的,价格便宜点的,多出来的钱可以用来改善生活,并多次要求姐姐(张宁僖)、姐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这一次,张宁僖终于没有惯着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弟弟找到张宁僖丈夫,丈夫也没有同意。 没想到,弟弟最终还是以张宁僖的名义,将房子以140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马某,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宁僖夫妇履行《承诺书》,双方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 1、虽然张宁僖承诺把房子赠送给弟弟,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房子还是张宁僖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网友可能没看懂,这一条在说什么啊? 这一条说的是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简单地说,房子登记在张宁磊名下,房子才属于张宁磊所有,没有过户之前,张宁磊只有一份赠与合同,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2、张宁磊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宁僖夫妇履行《承诺书》,双方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张宁僖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法院会支持谁?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张宁僖夫妇签订《承诺书》的那一刻起,双方的赠与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张宁磊起诉至法院是让法院再确定一遍,然后要求张宁僖夫妇履行协议协议。 张宁磊认为,张宁僖夫妇将房产赠与他,那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姐姐、姐夫应该清偿房产的解押款570万元! 法律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张宁僖夫妇和张宁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但他们赠与给张宁磊的权利还没有转移(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第六百五十八条说得很清楚,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当然,这种撤销有一个前提,没有办理公证或者不是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所以,这事的结局很清楚了。 法院判决,张宁僖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现晓婷夫妇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张宁磊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张宁僖夫妇或许不清楚法律的规定,但他们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弟弟,也算是歪打正着。 对此,有网友说,都能送这么贵的房子了说明非常非常有钱,居然还不能给弟弟570万解压款真扣门,一点也不疼弟弟。 还有网友说,给你住可以,养好父母以后房子就是你的,但是你拿去卖来做其他肯定不行。做姐姐就是这样想的。 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为化名)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