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狼!福建厦门,女子写承诺书要将一套价值千万元的豪宅赠与给弟弟后,弟弟却要求姐姐先还清570万元房贷并配合其过户。在此之前,男子已经将豪宅以1400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后因姐姐不同意过户,弟弟不顾姐弟之情,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直接让弟弟傻眼了!
(来源:光明网、福建厦门思明区法院)
一场因豪宅赠与引发的家庭纷争,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原本想占尽便宜的弟弟张先生直接傻眼。
张女士与丈夫共同奋斗,积攒下丰厚的资产。因从小与弟弟张先生关系特别好,张女士在发家后经常接济他。4年前,见弟弟没有房子住,张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将二人名下的一套豪宅赠与给弟弟居住。虽然只是口头同意,但张女士夫妻俩出于对弟弟的信任,还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并做了公证,委托弟弟有权处理房子相关事宜。
然而,弟弟张先生得知房子已经升值至1400万元后,却心生贪念,决定卖了房子套现。他要求姐姐先还清银行贷款570万元,后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登记。但张女士与丈夫的初衷只是想让弟弟有个安身之地,对他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
张先生却自作聪明,拿着4年前的委托公证书,以委托人的身份和买家林某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合同成交价正是1400万元。然而,因张女士与丈夫都不愿意过户,这场交易注定无法顺利进行。
张先生信心满满地将姐姐、姐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履行承诺过的赠与,先行还清房贷570万元,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他甚至连银行的570万元贷款都不想承担,妄图直接占有1400万元的全部卖房款。
但法院的审理意见却让他大失所望。法院认为,赠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应当以完成过户手续才视为完成赠与。而张女士只是公证委托弟弟可以处理房子其他相关权利,并没有对赠与的承诺书做公证,因此她可以主张撤销实施的赠与行为。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张先生的所有诉求。
那么,张先生与买家林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张先生不仅要将收到的钱全部返还给林某,还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赔偿林某一方的经济损失。
这场因豪宅赠与引发的家庭纷争,最终以张先生的失败告终。他不仅没有得到房子,还因自己的贪得无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种忘恩负义的白眼狼,张女士应该将他赶走,让他以后自己租房住去。这场纷争也引发了社会对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思考,提醒人们在处理类似事务时要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