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去世,80岁老母亲悲伤过度,让侄孙料理丧事,火化后,男子女友要走了一部分骨灰,几天后,老母亲知道后,去找儿子女友索要骨灰,却被拒绝,老母亲怪儿子女友让儿子尸骨不全,气的进了好几次医院,随后,老母亲告上法院,让儿子女友赔偿50000元,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
2024年的春天,80岁的赵玉芝得知了儿子张浩去世的噩耗,她曾几度昏厥,一下子病倒了。
可儿子的后事得有人料理啊,她只好把侄孙张志峰叫来,让他帮忙料理丧事。
赵玉芝躺在床上,老泪纵横,儿子是最孝顺的自己的,骤然之间,白发人送黑发人,她恨不得替儿子去了。
张志峰料理着张浩的后事,在准备给张浩遗体火化的那天早上,他还特意问赵玉芝要到现场去吗?
但是,其他亲属都劝她别去了,毕竟赵玉芝已经80岁了,怕她经受不住这一幕。
赵玉芝年事已高,加上儿子突然离世,她的身体已然承受不住,也就听从了亲属们的话,没有去现场。
张浩遗体火化时,张志峰和其他亲属在现场,而张浩的女友李雪当时也在。
火化之后,李雪早已哭红双眼,她请求张志峰,可不可让她带走一部分张浩的骨灰追思怀念。
张志峰知道张浩生前和李雪感情深厚,也理解她的心情,就同意了。
随后,李雪流着眼泪取走了张浩的部分骨灰。
几天后,一个亲戚去看望赵玉芝,聊天的时候,就说起了张浩的女友,还说李雪把张浩的骨灰取走一部分,这样做真的好吗?
赵玉芝听后瞬间睁大了眼睛,这简直是晴天霹雳,李雪啥意思,这分明是不想让死去的张浩安生啊。
赵玉芝觉得死者为大,自古以来老人都说入土为安,现在李雪把儿子的骨灰取走了一部分,那儿子的尸骨都不全了,九泉之下岂能安生。
这个消息让赵玉芝难以接受,她挣扎起来,心里堵着一口气,非要去找李雪把儿子的骨灰要回来。
赵玉芝到了李雪家,让她把张浩的骨灰交出来,还责怪李雪,你这么做就没想过,这是让我儿子尸骨不全,你存心不想让他安生?
李雪哭着说:我和张浩在一起这么多年,我也希望他好啊,怎么会不想让他安生呢,我就是想祭奠他,留个念想啊!
赵玉芝让李雪把骨灰还回来,但是,李雪说她已经把张浩的骨灰安置好了,暂时不能动。
赵玉芝没有拿到儿子骨灰,回到家,越想越气,身体开始出现不适,竟进了好几次医院。
李雪不归还骨灰这件事,已然成了赵玉芝的心魔,她一想到这事心里就非常难受,甚至晚上做梦也是,她觉得不吉利。
于是,赵玉芝觉得李雪拿走一部分骨灰影响了自己对儿子的安葬和祭奠,还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便将李雪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张浩遗体火化时,其母赵玉芝没有到现场,侄孙张志峰有权处置张浩的骨灰吗?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张浩遗体火化时,赵玉芝没有亲自到现场,但是,张志峰和其他亲属在现场。
按照传统习俗和社会伦理,亲属在逝者离世后,通常会参与并协助处理丧事,包括骨灰的管理和安排。
而赵玉芝也委托侄孙张志峰料理丧事。所以,张志峰在赵玉芝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有权临时管理和安排张浩的骨灰。
2、赵玉芝认为,李雪取走张浩部分骨灰,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和祭奠权。
《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雪和张浩生前是恋人关系,取走部分骨灰是出于情感寄托,为了祭奠追思。
而且,李雪在取走骨灰时已经征得了张志峰的同意,她拿到骨灰也没有损坏行为,而是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李雪已经将骨灰还给了赵玉芝。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赵玉芝虽然提交住院记录,说自己因为李雪拿走骨灰,导致她身体不适多次去医院治疗,但这不足以证明她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而且,赵玉芝住院治病和李雪拿骨灰这件事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关联性。
李雪也拿出了《福位使用协议》和收据,说明她取走骨灰是妥善安置的,而骨灰她也归还给了赵玉芝。
因此,赵玉芝收到骨灰后,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安排祭奠的,并没有因为李雪的行为受到什么阻碍。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玉芝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有病吧。本来火化之后装骨灰盒的就不是全部骨灰,人家要总,好好保管,不是好事吗
这就是这个老太婆为啥会老来丧子的原因!对他儿子一往情深,她非但不理解,还闹得鸡犬不宁!
赵糊涂蛋
两个神经病
有点怀疑儿子是被母亲气死的
老太太糊涂啊!都给对方成全其美德不好吗?现在是两败俱伤啊!得不偿失!
只有争夺遗产的,没听过要骨灰的,应该是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