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应朋友的邀请赴宴。席间朋友依此给在座的人敬酒,而男子是倒数几个被敬酒的人之一,这让男子十分不爽,而且朋友敬酒时也没用尊称。男子一怒之下,当场与朋友翻了脸,然后冲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就要砍人。同席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却被砍成了轻伤。之后,男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法院判了! (来源:大象新闻) 事发当晚,男子王某在江宁区的一家火锅店请客,张某和李某等人作为王某的朋友,应邀前来聚餐。 按照中国的餐桌文化,朋友给面子来吃饭,作为邀请人,王某应该给朋友们一一敬酒。 由于大家都是朋友,所以王某就没有分先后顺序,就从李某开始敬酒,在绕了差不多要满一圈时,终于轮到了张某。 王某这时并未看出张某的不快,直接说了一些感谢的话,然后与张某碰了杯,随后将杯中酒一饮而尽。 张某虽然也喝了酒,但他坐下来后越想越气,认为王某把自己放在最后敬酒,还没有用尊称,这是对自己的大不敬。 在酒精的催化下,张某当场发飙了,他一拍桌子站起身,指责王某安排不当,言语间充满了不满。 王某试图解释,但张某根本听不进去,二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同桌的李某等人见状,连忙上前劝解,却未能平息这场风波。 张某的情绪彻底失控,他冲进火锅店厨房,抢了一把菜刀,直接向王某冲了过去。李某眼疾手快,迅速冲到张某的面前进行阻拦。 然而在混乱中,李某的左前臂、左口角等多个部位被张某手中的刀划伤,餐厅内顿时乱成了一锅粥。 火锅店老板立即报了警,没过多久,几名警察就赶到了现场,将张某控制了起来,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原本是一场朋友间的聚餐,结果因为张某的自大,成了一场悲剧。 那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张某之所以要砍王某,只是因为王某没有先给他敬酒,也没有对其用尊称。 但是从一般人的理解,张某既不是王某的贵人,也不是领导,更不是长辈,二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 那王某又为什么要先给张某敬酒,为什么一定要用尊称呢?这完全不符合常理。 由此可见,张某仅以此为由要持刀砍王某,这完全是在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其次,本案的事发地点是在火锅店,属于公共场所。张某在公共场所耍酒疯闹事,这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由于张某打算持刀砍王某,但却砍了前来阻止的李某,虽然目标错误,但伤害事实存在,且造成了李某轻伤二级的伤害。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张某虽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在刑法中醉酒并不能逃避刑事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最后,朋友指的是感情很好,且有共同语言而经常交流,相处起来很舒服,双方有时间就相约在一起聚聚的人。 作为朋友,应该懂得互相体谅,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本案中的王某就算做得不到位,作为朋友,张某难道不能包容下吗?但很显然,张某这个朋友是假的。 对此,您怎么看? #男子因敬酒顺序靠后持刀砍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