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宴请两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敬酒过程中,他先敬了朋友甲,后敬朋友乙。不料,朋友乙觉得男子没有使用尊称,敬酒位置靠后,这是不尊重他,于是冲进厨房拿菜刀砍向男子,朋友甲进行劝阻,却被多处划伤。朋友被提起公诉后,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
王浩东是个热心的男子,对待朋友很讲义气,得知好友张海刚和李涛来南京,他高兴的不得了,说什么也要尽一尽地主之谊,大家一起聚一聚。
2022年10月,张海刚和李涛在王浩东的邀请下,一起来到某火锅店,涮肉喝酒,畅谈人生。
王浩东拿出他珍藏了很久的美酒,打算喝个痛快,也给足好友面子。
菜上齐了,火锅也煮开了,王浩东已经提了三杯酒,他们三人也拿起筷子,一边吃肉一边畅聊人生趣事。
没过几分钟,王浩东又热情的开始逐一给好友敬酒,把所有的感情都倾注到酒杯里面。
王浩东也没讲究那么多,端着酒杯先敬了李涛一杯,李涛感谢几句,也一饮而尽。
他没注意到的是,坐在旁边的张海刚脸上已经浮出一丝不悦的表情,王浩东继续侃侃而谈。
端起酒杯给张海刚敬酒的时候,王浩东依旧大大咧咧的称呼:老张,来敬你一杯。
张海刚突然爆发,一把扔下酒杯,和王浩东开始争执。大家看着不对劲,赶紧劝说张海刚,不要发神经。
被劝开后吗,张海刚直接转身离开了,留下不知所措的王浩东和李涛,愣在原地。
殊不知,张海刚早已怒火中烧,他觉得王浩东先给李涛敬酒,尔后才给他敬酒,这就是对他最大的不尊重。敬酒的时候,王浩东也没有使用尊称,这就成为了他爆发的导火索。
张海刚跑进了火锅店的后厨,找了一把菜刀就冲了出来,直接冲向王浩东。
李涛看到情形不对,赶紧上前制止,试图平息张海刚的怒火。
结果,红了眼的张海刚不管不顾,对着李涛就是一顿输出,导致李涛多处被刀划伤,衣服上都是血渍。
老板看到情况不对,报警求助。
直到警方到来,这才制止了张海刚,将其控制住。
经过司法机关鉴定,李涛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海刚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发后,张海刚的家人积极理赔,到医院去看望李涛,并获得了李涛的谅解。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敬酒本来就有先后,张海刚因为王浩东后给他敬酒,没有使用尊称,就怀恨在心,拿刀乱砍,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海刚把李涛砍伤,达到了轻伤二级的后果,这样的情况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即使从故意伤害的角度考虑,张海刚也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公诉机关建议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张海刚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寻衅滋事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海刚无事生非,拿着刀本来是想伤害王浩东的,结果被李涛阻拦,这才伤害了李涛,扰乱了公共秩序,这也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那么,到底是按照故意伤害定罪还是按照寻衅滋事定罪合适呢?
故意伤害侧重于伤害人身健康,但寻衅滋事侧重于公共秩序,伤害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如果阻拦张海刚的另有其人,那阻拦者肯定也会受伤,所以,张海刚要伤害的不是李涛,更应该按照寻衅滋事来认定。
3、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张海刚因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考虑到张海刚家属积极理赔,并得到李涛的谅解,这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最终,法院认定张海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原本是好友之间的一场喝酒,氛围融洽,其乐融融,不曾想因为敬酒的顺序,导致一个住院,一个被判刑,真的是太冲动了。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