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女子与男友同居7年,双方和平分手,经协商,女子同意退还男友的房子,男友同意一次性支付她23万的青春损失费,可没想到,房子还了,男友却反悔了,他不但拒绝支付青春损失费,还反过来要女子返还同居期间转账的24万元,女子不愿意,结果被男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女子瞬间傻眼! 2016年的威海,小张和小玲的相遇如同春日里的一抹阳光,温暖而美好。 彼时他们都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在工作中相识相知,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两人便租了一间小屋,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 小张工作勤奋,几年下来攒够了首付,买了一套属于他们的小房子,这套房子承载着他们对未来共同生活的期许,也见证了他们爱情的升温。 小玲搬进了新房,用心布置着每一个角落,幻想着未来与小张在这里组建一个温馨的家庭。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如童话般美好,随着时间的推移,柴米油盐的琐碎逐渐磨蚀了爱情的光泽,两人开始因为生活中的各种小事争吵,从最初的拌嘴到后来的冷战,感情的裂痕越来越深。 七年一个不短也不长的时光,足以改变很多事情,曾经的甜蜜和激情,最终被现实的摩擦消磨殆尽。 2023年小张和小玲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分手之际,小张感念小玲七年的陪伴,承诺支付她23万元作为青春损失费,小玲也同意将房子归还给小张。 “这七年,谢谢你,”小张在交接房屋钥匙时,语气中带着一丝不舍。 “也谢谢你,”小玲接过钥匙,强忍着泪水,努力挤出一个微笑。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几天后小张突然变卦,不仅拒绝支付之前承诺的23万青春损失费,还将同居期间转给小玲的24万元列了一张清单,要求小玲如数返还。 “当初说好的23万呢?”小玲质问小张。 “我现在反悔了,那只是我一时冲动说的话,”小张语气冰冷。 “那这24万,凭什么要我还给你?这都是我们一起生活用的!”小玲感到无比委屈。 “我不管,反正你必须还给我!”小张态度强硬。 协商无果后小张一纸诉状将小玲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4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小玲感到无比震惊和失望,她没想到曾经深爱的人会如此绝情,更没想到自己会面临这样的困境。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玲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她详细陈述了两人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她解释说,这24万元并非单纯的赠予,而是两人共同生活的开销,包括房租、水电费、生活用品、以及共同旅行的费用等等。 法官在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小张和小玲在同居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类似于婚姻关系的共同生活,双方在经济上相互扶持,共同承担生活费用。 因此小张要求小玲返还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24万元,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法院还查明,小玲在同居期间曾为新房购置了一些家电,超出预算1万元,考虑到这1万元是为了改善共同居住环境而支出,法院判决小张需补偿小玲这1万元的费用。 听到判决结果小张后悔不已,他原本只想追回一部分钱,没想到最终却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小玲虽然赢得了官司,却也身心俱疲,这场官司,不仅让她失去了爱情,也让她看清了人性的复杂。 在如今社会,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相关的法律保障却相对滞后,如何更好地保护同居双方的权益,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信息来源:(观威海6月25日女子同居7年后分手索要23万青春损失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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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青春损失费?这么小仙女?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