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是退役武警,因偷了2部手机被刑拘,被收监后,几个犯人为了讨好狱霸,想给他个下马威,没想到,男子没惯着他们,直接惹怒了狱霸,狱霸打了男子5个耳光,小弟们又扑上来,对着他拳打脚踢,男子怒了,一拳把狱霸眼睛打瞎,一审判男子4年10个月,男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吕梁中院)
徐明被两名狱警,关押在108监房,大门关上那一刻,他就感觉自己的人生跌进了深渊。
他曾经是一个无比荣耀的武警,光宗耀祖,给父母长脸争光。
退役后,他因为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结局。
他的履历上,有了这个不光彩的污点,就等于这辈子毁了,他一时还无法接受,垂头丧气的找到自己床铺的位置,坐在那里发呆。
此时的他,并没有留意到,这个监房里的其他犯人,正在虎视眈眈看着他,觉得他太不懂规矩了,进来也没有畏惧之色,简直是目中无人。
可他们哪里知道,虽然徐明栽了跟头,但在他心里,不屑和这群犯人为伍。
他认为,这些犯人是社会的渣子,害群之马,而他不过是一时糊涂,才和他们关在一起,他咋可能把他们放在眼里?
狱霸孟大奎不乐意了,一看他黑了脸,其他溜须拍马的几个小弟,立马走到徐明面前,想教训一下他。
徐明抬起头,看着面前的几个犯人,他们目露凶光,皮笑肉不笑的瞪着他,顿觉来者不善。
监房内,气氛紧张而压抑,几个人都摩拳擦掌,准备教徐明怎么做人,顺势巴结讨好狱霸孟大奎,让自己以后的日子好过点。
孟大奎,是这个监房的狱霸,身形魁梧,眼神凶狠,在外面就无恶不作,来到监狱,也想称霸一方。
“新来的,规矩懂不懂?”犯人张三对着徐明大喝一声。
徐明头不抬眼不争,对张三的话嗤之以鼻,他心想,你算老几?在我面前呲牙咧嘴?
一看徐明根本没搭理自己,张三有点挂不住了,而孟大奎觉得自己的威严也受到了挑衅,打狗还得看主人呢。
孟大奎走过来,把张三等人往后一扯,站在徐明跟前,他看出来了,徐明不是个善茬,这个人得他亲自驯服。
“你小子是不是皮紧了?我给你松松?”孟大奎说话的声音虽然不高,但是让人不寒而栗。
徐明直视着孟大奎的眼睛,他觉得,自己虽然虎落平阳被犬欺,但军人的尊严不容践踏:“你不配!”
这句话,瞬间点燃了孟大奎的怒火:“我不配?我倒让你看看我配不配?”
说完,孟大奎抬手便甩出重重的一巴掌,落在了徐明的脸上。
紧接着,他一连扇了徐明5个耳光,这就相当于,孟大奎跟他的小弟们释放了信号,给我往死打这个人。
其他小弟一拥而上,对着徐明拳打脚踢,可他们哪里是徐明的对手,他可是退役武警。
很快,几个小弟东倒西歪,哀嚎不止,这就等于打了孟大奎的脸,他冲上去,准备好好教训一下徐明,直接把他打的服服帖帖。
可他还是低估了徐明,高估了自己,这回,徐明可不想惯着他,他右拳紧握,如同出膛的炮弹,精准无误地击中了孟大奎的眼睛。
“砰!”一声闷响,孟大奎摔倒在地,捂着眼睛惨叫不止,血顺着脸颊滑落,他捂着剧痛的眼睛,在地上打滚,其他小弟一看,吓得都不敢靠前了。
孟大奎被送进医院,他的一只眼睛保不住了,已经被打瞎。
而徐明也被推上审判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审以徐明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行为致人重伤,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其4年有期徒刑。
一审认为,徐明在遭受孟大奎及其同伙的不法侵害时,进行了反击,并且这一反击行为导致了孟大奎的左眼失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尽管徐明的反击是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其行为确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加上徐明盗窃2部手机入狱,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明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
2、徐明认盗窃罪,但否则自己故意伤害。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抵御正在侵犯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非法侵害的发生或者减轻其危害,但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徐明面对孟大奎及其同伙的侵害,采取了反击行为,如果他不还手,可能被打爆的不是眼睛而是头了。
所以,他认为导致了孟大奎的严重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3、徐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审推翻一审对徐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认为他属于防卫过当。
当孟大奎对他施暴,他有权反抗,但作为曾经训练有素的武警,他应该能预测到,一拳打在孟大奎眼睛的后果。
所以,二审判决徐明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2年。
对此。你怎么看?
打出军人的威武,好样的
支持二审
没打死狱霸太可惜了
靠这个不应该是正当防卫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