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男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瞒着相恋3年的女友,跟她登记结婚。婚后,妻子

马如侃社会 2024-10-31 14:49:43

四川雅安,男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瞒着相恋3年的女友,跟她登记结婚。婚后,妻子发现男子在吃抗艾滋病的药,男子承认自己患病。女子瞬间傻眼:自己和丈夫一直有夫妻生活,她赶紧跑去检查,发现自己并未感染。随后她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自己和男子的婚姻。网友:婚检太有必要了。

(来源:雅安雨城区人民法院)

林杰看着怒气冲冲收拾东西,摔门而去的新婚妻子,觉得这一切都是自己咎由自取,如果不是自己刻意隐瞒病情,或许两人也不会这么遗憾。

2020年8月,林杰经过家中长辈的介绍,认识了同龄女子张月,两人一见钟情,互有好感。认识没多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年后,林杰感觉自己的身体出了点问题,他悄悄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得了艾滋病。

林杰心里非常难受,因为他觉得这段感情特别美好,两人的关系也很稳定。

如果自己跟张月说了实话,张月肯定会离开自己的,他决定先把事情给隐瞒下来。

之后,林杰开始积极治病,按时吃药,一段时间后,他觉得自己应该不具有传染性了。

2023年2月14日,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选择了登记结婚,因为他们觉得彼此知根知底,也就没有去做婚前检查。

婚后,两人的感情很稳定,林杰一直小心翼翼地藏着病情,他把药放在自己随身带的包里,生怕被张月看到。

可百密一疏,林杰将包包放置在家里时,张月替他整理,从包里翻出许多药品。张月以为林杰患了大病,查过之后,才发现这些是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

张月当时就懵了,心中隐隐不安,等林杰回家,她赶紧问林杰这是怎么回事。林杰被问得没办法,只好承认自己得了艾滋病。

张月瞬间就觉得天塌了,这种病是具有传染性的,自己跟林杰同吃同睡,两人之间亲密无间,可林杰突然告诉自己,他得了艾滋病,这不是坑人吗?

来不及细想,张月赶紧去医院做了紧急检查,经过检查,张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是她对于林杰隐瞒自己,欺骗自己结婚的行为无法接受。

两人大吵一架,张月当即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之后,张月以林杰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林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二人的婚姻。

1、张月提起的为何是撤销婚姻登记,而不是离婚呢?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双方之间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撤销婚姻登记后,双方的婚姻状态为未婚。

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2、林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如果是在婚后才得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在本案中,林杰于2021年8月确诊为艾滋病,2023年2月14日和张月登记结婚。

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是还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育。

林杰虽然辩称自己经过治疗,已经不具有传染性,但是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

因此,这种病应当视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

在结婚登记前,林杰应当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如实告知给张月。

法院认为林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判决撤销张月和林杰的婚姻。

 3、张月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林杰给予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月如果觉得林杰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可以拿出证据,请求林杰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两个人既然相爱,就应当选择坦诚以待,而不是刻意隐瞒,用欺骗得来的东西,终有被拆穿的那天,到了那时,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另一半,都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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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31 23:10

    撤销后,算离异还是未婚?

    看看新闻读读报 回复:
    不认真看文章[静静吃瓜],再看一遍答案在里面就有,还是多次重复
  • 2024-10-31 15:39

    害人害己

  • 2024-11-01 11:41

    没有传染说明她根本没有艾滋病,有可能误诊,3年夫妻生活不可能没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