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女子翻丈夫的包,意外发现包里有抗艾滋病的药,一想到和丈夫恋爱3年,结婚9个月,吓得她一身冷汗,女子再三追问,丈夫承认患病,并瞒了她2年,还说自己一直吃药治疗,不会传染,女子赶紧去检查,好在没感染,随后,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撤销二人婚姻,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星期天,阿丽在家收拾卫生,看到丈夫大刚随身携带的包,又随手扔在了她的梳妆台上,这让她有些火大。
阿丽拿起包刚想收起来,突然心血来潮打开翻看,这一看不要紧,吓得她一身冷汗。
她打开包发现除了一些现金,卡什么的,里面还有一瓶药,上面还有一些看不懂的英文。
一开始,阿丽还在想,他生病了?怎么没告诉自己呢?
然后,再仔细的看了看那瓶药,又上网搜了一下,结果是抗艾滋病的药品。
阿丽简直不敢相信,他得了这种病?还瞒着自己,一种被最爱的人欺骗的感觉袭来。
这一刻,阿丽欲哭无泪。
晚上,大刚下班回来了,忍了很久的阿丽终于忍不住了,她要问个明白。
阿丽质问道: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瞒着我?
大刚满脸迷惑,一脸不解的问她是怎么了,没有什么瞒着她的事情啊。
阿丽冷笑一声,还没有瞒着,你那包里那瓶药是怎么回事?你到底要骗我到什么时候?
大刚的脸红的像个柿子,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阿丽再三的追问下,大刚知道不能再隐瞒了。
他低着头断断续续的说出了实话。
他是在2021年8月确诊了艾滋病,那时候他心里压力很大,他知道要是告诉阿丽,两人肯定会分手。
所以,大刚最终还是选择了隐瞒病情,和阿丽谈恋爱直到结婚。
此后,他一直偷偷吃药治疗,定期检查。
大刚和阿丽发誓,自己的病已经很稳定了,不会传染的。
阿丽情绪激动的冲他吼着:你可真够自私的,你要是给我传上,我怎么办,你太过分了!
得知真相后的阿丽简直到了崩溃边缘,她赶紧跑到医院去做检查,她在心里默默祈祷,千万别传染给自己。
同时,她也万分后悔,当初结婚前为什么不做婚前检查!
回忆当初,那是2020年8月,阿丽家里的长辈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这个人就是大刚。
阿丽看着大刚身材高大,性格温和,对他很有好感,没多久,两人就谈起了恋爱。
2023年2月14号,正好是情人节,阿丽和大刚在这个特别的日子登记结婚了。
然而,阿丽觉得和大刚恋爱多年,彼此了解,知根知底,所以就没做婚前检查,两人领证前,谁都没提这件事。
可是,让阿丽猝不及防的是,婚后9个月她就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他竟然瞒了自己2年多……
阿丽和大刚吵完,跑去医院做了检查,幸运的是,她没有感染此病。拿到检查结果后,她也松了一口气。
但是,一想到大刚竟然欺骗了自己两年多,阿丽心里无法接受这一现实。
于是,阿丽将大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二人婚姻。
1、大刚和阿丽结婚登记时,没有主动做婚前检查,有隐瞒阿丽的故意。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三类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而大刚患有艾滋病,有传染性,属于传染病。会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
大刚明知自己患病,以及可能给阿丽带来不良后果,但他却没有如实告诉阿丽。
2、大刚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之前有告知阿丽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大刚在婚前就已经确诊了艾滋病,这个病会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重大疾病。
而大刚甚至还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积极治疗,不会传染。这是自私且不负责任的行为。
大刚在结婚之前就应该如实的告诉阿丽,但大刚却选择了隐瞒,这违反了婚前告知义务。
所以,阿丽有权要求撤销二人的婚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院认为,艾滋病虽然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是,该病属于传染病可能会给婚姻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大刚患病应当在婚前告诉阿丽,但是他没说,那么,大刚是有过错的一方,没有过错的阿丽就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庭审中,大刚承认了自己隐瞒患病的事。
法院认定,大刚属于婚前未履行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阿丽和大刚的婚姻。
判决后,二人未上诉。
这件事告诉我们,婚前检查有多么重要,如果当时阿丽做了婚前检查,那么,她可以避免受到伤害,好在她没有事,不然还真是后怕啊!
撤销就完了?不赔偿?这种有了艾滋还故意传播的畜牲,不枪毙还留着它祸害人?
婚前检查也不可以告知对方情况吧
肯定是故意吓你的,出轨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