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与女友同居了7年,期间,女子多次建议双方父母见面,以便约定婚期。可男子

阿柯说社会 2024-10-26 16:59:31

广东,男子与女友同居了7年,期间,女子多次建议双方父母见面,以便约定婚期。可男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等女子30岁的时候,再次与男子商量结婚事宜,没想到男子勃然大怒,指责女子逼的太紧。女子大失所望提出分手,没想到男子当即同意,还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各项费用105万元。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文丹与赵明鑫是男女朋友关系。7年前,两人在一次朋友组织的聚会上相识。

赵明鑫温文尔雅,长相帅气,深深的吸引了刚踏入社会的刘文丹。而刘文丹的青涩、懵懂,同样也激发了赵明鑫的保护欲。

两人在互换了联系方式之后,聊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又没过多久,两人就开始同居。

刘文丹作为从农村走出来的姑娘,骨子里还是比较传统。她觉得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到了见双方家长的地步,可是每当她提出这个想法,赵明鑫总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这一晃就是7年。

如果不是刘文丹突然间意识到,自己已经30岁了,她可能还不会跟赵明鑫摊牌。

面对赵明鑫的果断拒绝,刘文丹心灰意冷。女人不就是图一个归宿吗?自己已经付出了7年的青春,不能再这么耗下去了。

为了给赵明鑫施加点压力,刘文丹提出了分手。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赵明鑫不仅痛痛快快的答应了,还责备她逼的太紧。

不仅如此,赵明鑫不甘心这7年花的钱打了水漂,一纸诉状把刘文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恋爱期间花费的105万,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赵明鑫家境不错,两人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均为赵明鑫一人支付。并向法院提交了恋爱七年中,自己给刘文丹的转账、购物等花费,共计105万元。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既然刘文丹决定分手,视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赵明鑫自然有理由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刘文丹多次要求结婚,并以分手来威胁赵明鑫,这让赵明鑫压力很大,最终才同意分手。这段感情的结束,刘文丹的逼迫占到多数原因。

刘文丹辩称:

恋爱期间赵明鑫转给自己的钱,基本上用于两个人的同居生活,并非纯粹的赠与,刘文丹无权归还。

两个人已经恋爱7年且同居,刘文丹提出结婚的请求,符合情理,并不存在逼迫等情形。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

本案的焦点在于,赵明鑫转给刘文丹的钱,是赠与还是用于日常生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刘文丹提出结婚的请求,符合大部分妇女的意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人恋爱期间,赵明鑫赠送给刘文丹的财物,被视为一般性赠与。

综上,法院驳回赵明鑫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1 阅读:15909
评论列表
  • 老yu 83
    2024-10-27 04:02

    想白嫖七年,门都没有,渣男

    患不均 回复:
    是女方不同意结婚吗?
    阿里 回复:
    知道女人三十意味着什么吗?等她结婚后生孩子会越来越困难,要是高龄产妇第一胎是要非常谨慎,男的到八九十岁只要精子质量没大问题都能用,你觉得谁的青春更重要?
  • 2024-10-26 21:32

    同居是事实婚姻应入档案,否则同居判重刑。

    上官惊鸿 回复:
    你想坑大老爷们吗?
  • 2024-10-27 06:23

    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 肥哥 27
    2024-10-27 01:46

    告他强奸,我不愿意即强奸!

  • 2024-10-27 01:22

    反告他长期嫖娼,105万就是嫖资,有转帐记录,来啊,互相伤害啊[哈哈笑]

    上官惊鸿 回复:
    那自己不就是娼了吗?
    用户16xxx05 回复: 上官惊鸿
    没办法啊,感情破裂了,回不去了
  • 2024-10-27 08:17

    七年105万,平均每一年15万,两个人的生活支出是合理的

  • 2024-10-27 08:13

    这法官判得合情合理,有什么争议,成年人,何况这女子以情相牵,你违了她的意,又想着吃不放手?还像小孩子般,你吃了我的东西,你要还给我。

  • 2024-10-27 08:22

    应该找这个男的赔偿7年青春损失费,名誉费。

  • 2024-10-27 07:14

    恋爱三年内没结婚的基本上成不了。

  • 2024-10-27 07:57

    这样的人注定打光棍,

  • 2024-10-27 07:08

    想白嫖

  • 2024-10-27 08:27

    这判罚没有问题,怎么会引起巨大的争议呢?又博老子的眼球

  • 2024-10-27 07:48

    没想到男子()大怒,指责女子()太紧,注意看原文,这段考填空

  • 2024-10-27 05:40

    没毛病啊

  • 2024-10-27 08:29

    渣男一枚,鉴定完毕

  • 2024-10-27 06:45

    可怜接盘侠

    用户10xxx27 回复:
    脑子有坑,人分手了就得当尼姑是吗?怎么的,当和尚看到别人找对象就非得脑子里意淫一下才舒服。那女人分手都30了再找还能有童男子?
  • 2024-10-27 08:45

    法院判的没毛病啊,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 2024-10-27 08:09

    这女的应该谢谢渣男不娶之恩!

  • 2
    2024-10-27 10:37

    女性在婚前同居是最大的错误

  • 2024-10-27 09:23

    法院为什么要接这种无聊的案子?

  • 2024-10-27 11:00

    拖人家30好意思,带这样子玩么!!

  • 2024-10-27 10:02

    这男的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