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广西贺州,男子参加宴席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亲属向宴席主办

焱羲和 2024-10-26 11:10:26

“讹天讹地讹空气!”广西贺州,男子参加宴席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亲属向宴席主办人及同席人索赔42万!亲属:“未尽到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同席人:“我跟他都不认识,有什么义务送他回家?”主家:“太冤枉了!”而法院的判决来了! (来源:九派新闻) 对于陈辉来说,本来是一次乔迁新家的宴席,可让谁也没想到的是,这其中的一次敬酒,竟成为了一场官司的导火索。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当天中午的宴会上,作为主人的陈辉拿着一次性纸杯,一一走到各桌前向客人敬酒感谢。酒过三巡,宾客们也开始放松下来,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现场气氛十分热闹。 有个客人叫徐某,大家吃饱喝足后,他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徐某不知道为什么和前面的车撞了,最后因为抢救无效去世了。 这场意外来得突然,大家都没想到。 徐某的家人非常难过,实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在料理完后事之后,将矛头指向了宴席的举办者陈辉,以及与徐某同桌吃饭的几名宾客,认为他们在徐某饮酒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要求他们共同承担4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一曝光,就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无酒不成席”的传统观念下,劝酒、敬酒似乎成了表达热情、联络感情的必要方式。而一旦酒后发生意外,责任的界定,往往就成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 在这起案件中,徐某的家属认为,陈辉作为宴席的组织者,在明知徐某饮酒的情况下,没有阻止其驾驶摩托车,也没有安排车辆将其安全送回家,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他们还认为,与徐某同桌吃饭的几名宾客,作为共同饮酒人,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为徐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陈辉和几名被起诉的宾客却对徐某家属的指控感到十分委屈和不解。 陈辉表示,当天宴请的宾客众多,他只是按照习俗逐桌敬酒,并没有强迫任何人喝酒,更没有注意到徐某是否饮酒过量。而且,作为成年人,徐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去管住每个客人的行为。 而与徐某同桌吃饭的几名宾客也表示,他们和徐某只是萍水相逢,彼此之间并不熟悉,更谈不上有什么深厚的交情。 他们在吃饭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劝酒、灌酒等行为,徐某完全是出于自身意愿喝酒的。而且,徐某在离开的时候,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异常,他们根本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去阻止他骑车回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关系下,一方当事人负有保障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而这种特定关系,通常是指存在着法律上的特殊关系,例如宾馆与旅客、商场与顾客、学校与学生等。 在本案中,陈辉作为宴席的组织者,与徐某之间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交往关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特殊关系。而且,陈辉在宴席上并没有强迫徐某喝酒,也没有限制徐某的人身自由,因此,他并不对徐某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 因此,他们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人,也不对徐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徐某的死亡主要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所以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辉和几名被起诉的宾客对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样,这种事情的发生有一次提醒了屏幕前的广大观众,酒后不要参与交通驾驶,要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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