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孕妇分娩剖腹产,不料手术第二天突然昏迷,抢救七天后,医院宣布死亡,丈夫悲

米粒侃社会 2024-10-24 18:17:51

湖南,一孕妇分娩剖腹产,不料手术第二天突然昏迷,抢救七天后,医院宣布死亡,丈夫悲痛欲绝,找医院讨要说法,却意外得知妻子昏迷当日已经去世,医院为了推卸责任隐瞒真相,不告知家属,谎称一直在抢救。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赔偿还没谈妥,医院竟把产妇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丈夫怒不可赦,报警求助。医院却给出不一样的说法。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田歌预产期临近,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期待小生命的到来。

然而,命运却对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让这个家庭瞬间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田歌本打算正常分挽,可实际情况不允许,没办法选择剖腹产手术。

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一个健康的小生命呱呱坠地,全家人都乐的合不拢嘴。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恶运以悄悄降临。

手术后的第二天,田歌突然陷入了昏迷,丈夫严峰吓得不知所措,心瞬间被提到了嗓子眼,他焦急地守在病房外,祈祷妻子平安。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每一秒都是煎熬。医生告诉严峰,田歌的情况非常危急,需要立即进行抢救。

严峰的脑袋一片空白,他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深爱的妻子危在旦夕,她还没好好看看宝宝,他守在抢救室外,祈祷奇迹发生。

然而,七天的抢救并没有挽回田歌的生命,医院最终宣布了她的死亡,严峰的世界瞬间崩塌了。

他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更无法想象没有爱妻的日子该如何继续。

他愤怒地找医院理论,却意外得知更加震惊的消息,田歌在昏迷的第二天其实就已经去世了,但医院为了推卸责任,竟然隐瞒了真相,谎称一直在抢救。

严峰坚信,医院在抢救妻子的过程中一定存在疏忽和不当之处,导致她的病情恶化并最终离世。

而医院为了掩盖自己的过失和推卸责任,才选择了隐瞒真相和欺骗家属。

他无法面对残酷的现实,几度崩溃。更无法原谅医院的不负责任,以及对自己和家人的欺骗。

接下来发生的事,更严峰难以接受的是,赔偿的事情还没有谈妥,田歌的遗体竟被悄悄送到了殡仪馆。

他怒不可遏,报警求助,要求院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要弄清真相。

然而,医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们坚称家属一直都知道孕妇的情况,只是想要通过索要高额赔偿来解决问题。

医院表示,院方一直在和家属谈赔偿的事,是严峰出尔反尔,明明和家属谈妥,才把孕妇遗体送到殡仪馆,家属一变再变,不同意谁敢送。

根本不存在隐瞒真相,患者一直在深度昏迷,她这个身体生命体征是靠药物和呼吸机维持的。

当天我们州危重症产妇急救小组就到永顺县去参加会诊抢救了。

据工作人员介绍,10月10日下午,该产妇突发晕厥休克,医院及时进行抢救,湘西州、县两级重症孕妇抢救小组均参与了会诊抢救工作。

经过全力抢救,于16日宣布死亡。院方抢救期间,家属全程知情,谁敢不通知?不通知要负大责任的。

严峰不认可医院的解释,他愤怒地反驳道:“你们简直是在胡说八道!我们怎么可能在谈妥赔偿之前就把人送走?

我们只是想要一个真相,一个公道!”他认为医院故意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在这场纷争中,严峰的心被撕扯得支离破碎。他失去了心爱的妻子,还要面对医院的欺骗和推诿。

双方各说各的理,一直没谈妥,最后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医院是否构成对家属的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医院确实为了推卸责任而隐瞒了田歌的真实死亡时间,谎称一直在抢救,这构成了对家属的欺诈行为。

如果如院方所说,有生命体征,一直在用药物和呼吸机维持就不构成欺诈行为。

2、医院在未与家属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遗体送至殡仪馆是否违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如果医院在未与家属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田歌的遗体送至殡仪馆,可能侵犯了家属对遗体的处理权和知情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认为,医院在抢救田歌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和不当之处,导致她的病情恶化而离世。

为了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与田歌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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