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胸痛去看病,医生说他病情危重,建议转院,写了一张纸条,让他去找西院区的

龙哥看法 2024-10-24 14:40:54

江苏,男子胸痛去看病,医生说他病情危重,建议转院,写了一张纸条,让他去找西院区的专家,不料,救护车却将男子错送到医院东区,东院区医生也没请西院区的医生会诊,结果耽误8小时,错过救治时机,半个月后男子死亡,男子家属将2家医院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

许刚的身体不是很好,高血压、糖尿病困扰他10多年,可最近他总是感觉胸痛,有时痛的他都不敢喘气。

家里人看他病的严重,就陪着他来到了泰州的一家医院看病。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后,医生郑重地跟家属说,病人的情况非常严重,不能保守治疗,建议去扬州的某家医院治疗。

家属当时就懵了,那个医院我们也不认识谁啊?找谁看病呢?

医生告诉家属去扬州某医院,找一位专家,他在这方面很权威。

说着他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了:扬州某医院西院区,以及医生的姓名,还有电话号码。

家属接过纸条千恩万谢,随后,去办转院手续。

之后,许刚被送进救护车,家属陪在身边。

没想到,救护车一路将许刚送到了扬州某医院的东院区。

到了东院区,许刚就被留下治疗,家属此时也没有联系医生。

而东院区在给许刚治疗的时候,并没有去请西院区的相关科室会诊,同时,他们也没有采取一些有效的治疗措施。

在8个小时之后,东院区才把许刚转到西院区治疗。

不过,这个时候,许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

半个月后,许刚的病越来越严重,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许刚的家属悲痛欲绝,但更多的是对医院的治疗时间产生了质疑。

许刚家属觉得医院耽误了许刚的最佳治疗时间,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医院的疏忽大意,许刚就不可能这么快去世。

许刚家属还认为,而扬州某医院东区在给许刚治疗的时候,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案,却还将许刚留在东区治疗,这期间也没有及时和家属沟通过,这就是医院的责任。

事后,许刚家属回想起,泰州某医院的救护车将许刚送到扬州某医院东区,也是存在重大责任的。

本来医生是让许刚去扬州某医院的西院区治病,而救护车为什么给他送到了东院区?

于是,许刚家属一纸诉状将泰州和扬州的两家医院告上法院。

1、泰州某医院的派车单上只写了扬州某医院,并没有写东院区还是西院区。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给危重病人转院的时候,是有义务配备相应资质的随车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的抢救设施设备。

还有调度好送诊转院的路线,包括联系好接诊医院相关的科室以及医生。

然而,泰州某医院给患者办理转院手续时,居然没有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院区。

救护车送许刚转院的派车单上只写了扬州某医院,却没有具体写明东院区还是西院区,导致延误了许刚的治疗时间。

所以,医院是存在过错的。

2、扬州某医院接诊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构成过失吗?

《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扬州某医院作为接诊医院,在接收到患者许刚后,没有及时请西院区的科室协助治疗,也没对许刚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还没和家属及时沟通。

8小时后,才将许刚转到西院区,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

因此,扬州某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构成医疗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泰州某医院的医生在转诊单上没有写明具体院区,导致救护车送错院区,延误了患者治疗时间,存在过错。

扬州某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没有和家属及时沟通,耽误8小时的救治时间,也存在过错。

不过,许刚家属也存在过错,在给病人治疗时,家属到了院区后,应当及时确认,以及给相关医生打电话确认病人的治疗方案。

然而,家属却没有做到这些。

法院还认为,真正导致许刚死亡的不是医疗行为,而是,他自身的疾病。因为许刚本身就患有十多年的高血压,糖尿病。

法院酌情确定,泰州某医院对许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扬州某医院对许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许刚家属获赔101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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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4 21:11

    医院告诉你了,甚至连医生名字电话都留给你了,饭喂嘴巴里都能吐出来,还怪人家没喂好。

  • 2024-10-24 19:02

    泰州医院不应该担责

  • 影杀 20
    2024-10-24 20:46

    死哪讹哪,简直是真理

  • 2024-10-25 10:22

    小编的文章,胡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