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吃完午饭,脱光衣服午睡,突然,他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翻窗赤身裸体的

史涣评案 2024-10-20 11:14:32

黑龙江,男子吃完午饭,脱光衣服午睡,突然,他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翻窗赤身裸 体的从4楼跳了下去,邻居看见后吓得不轻,赶紧拨打了120,男子真是命大,只是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没有伤及性命,得知他跳楼原因令人惊诧。 (来源:star星视频) 常力刚吃完午饭,肚子沟满壕平,他喝了一杯茶水,立马觉得上下眼皮直打架。 常力每天都有午睡的习惯,哪怕眯个十分二十分都行,否则他下午工作没精神。 但是,常力还有个毛病,他不管白天晚上,躺床上睡觉必须一丝不挂,否则就浑身不自在。 常立觉得,裸睡可以提高睡眠质量,消除疲劳感。 于是,常力上了一个厕所,然后走进卧室,在手机上定了一个闹钟,睡40分钟,否则他怕自己睡过站,耽误下午的工作。 他把床这边的窗帘拉上,遮挡一下阳光,然后脱掉衣服,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 与此同时,邻居王建平午饭后在楼下消化神,他不像常力,吃完饭倒头就睡,他肠胃不好,不但每餐不敢多吃,吃完还得活动,否则积食。 正在他在楼下闲溜达时,只听扑通一声,他扭头一看,吓得大叫一声。 只见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从4楼翻窗跳了下来,重重摔在楼下,王建平惊魂未定,平复了一下心情,赶紧打了120,也报了警。 这时,又围拢过来好多邻居,王建平才壮着胆子凑过去一看,只见地上躺着的竟然是常力。 救护车呼啸着赶到,常力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好在他命大,虽然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但幸运的是,没有伤到重要的脏器器官,没生命危险。 警方跟常力妻子调查,才得知常力有梦游症。而当天,他妻子回了娘家不在家。 当天中午,他睡着后,突然就起身直奔窗户,翻窗从4楼跳了下去。 “砰!”一声巨响,常力重重地摔在地上。他的身体剧烈地颤抖着,疼痛从四肢百骸传来。 他努力地睁开眼睛,看着周围模糊的人影和嘈杂的声音。他感到一阵眩晕,很快便失去了意识。 幸好楼下是草坪,减缓了他的冲击力。不然的话,如果是水泥地,他可能就没命了。 常力的妻子很后怕,常力经常晚上睡在床上,一早醒来发现自己却躺在沙发上。 妻子以为,他梦游只是在晚上,没想到午睡也会梦游,还做出翻窗跳楼这么危险的事。 妻子决定,把窗户都加上防盗网,别人家是防盗,她家是为了防丈夫梦游跳楼。 更让妻子后怕的是,如果常力梦游跳窗,砸到了人,那事情就闹大了。 那么,常力梦游跳楼这件事,他砸到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如果常力在梦游时跳楼,砸伤或砸死他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梦游症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疾病,但患者在梦游时往往处于无意识或意识模糊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常力在跳楼时处于梦游状态,且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不应负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完全免责,其家属或监护人应严加看管和医疗,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常力不负刑责,但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如果常力在梦游跳楼过程中,砸伤了他人,且经鉴定确认其当时处于梦游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不存在过错。 但常力或其家属可能需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3、常力的妻子在得知其有梦游症后,应加强对他的看护管理,特别是在他午睡或夜间睡眠时,以确保他的安全。 《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若因看护不当导致常力再次发生类似危险行为或伤害他人,常力的家属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常力梦游跳楼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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