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男子怀疑妻子外面有人了,拿把刀架自己脖子上,逼妻子说出那个人是谁?不说他就自杀。妻子却骂他不是个男人,往自己身上泼脏水。男子说:既然你做了丢人现眼的事,咱们也没脸活着了,不如一起跳河吧?说完,男子拉着妻子跑到河边,他一猛子扎下去溺亡,妻子则转身回了家。女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女子却嚎啕大哭说自己冤死了。 (来源:star星视频) 许慧敏刚睡着,就被丈夫刘大奎一脚踹醒了。 她睁开惺忪睡眼,看见刘大奎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她吓得从床上跳到地上。 可刘大奎没把刀对准她,反而架在自己脖子上,他声嘶力竭的说:许慧敏,你今天要不告诉我,那个男人是谁?我就不活了! 怕刘大奎冲动,许慧敏连哄带骗,说他把刀放下就跟他说,否则她一个字都不露。 刘大奎信以为真,把刀给了许慧敏,她一颗悬着的心落了地。 可她自从嫁给刘大奎,给他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恪守妇道,没做过一件对不起他的事,压根就是刘大奎疑神疑鬼,难道让她虚构出一个第三者吗? 许慧敏一屁股坐在床边,放声大哭,她嫁给刘大奎肠子都悔青了,可没有卖后悔药的。 刘大奎婚前有抑郁症,可结婚后他犯病了她才知道,刘大奎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许慧敏听说,如果男方隐瞒病史结婚,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 但许慧敏刚结婚没多久就离婚,她丢不起这个人,也不想让父母抬不起头来。 她了解了一下,抑郁症是一种心境障碍,就像水管堵了一样,通开就好了。 她觉得自己多关心体贴丈夫,他会痊愈的,一日夫妻百日恩,自己陪他走出人生低谷,他也会对自己倍加珍惜的。 没想到,许慧敏低估了这种病,刘大奎不但经常犯病,现在竟然到了疑神疑鬼的地步。 她这么一心一意跟她过日子的妻子不珍惜,竟然往她身上扣屎盆子,说她有外心,还逼她说出那个人是谁? 她压根没做对不起他的事,难道给他编出个人来不成。 许慧敏擦干眼泪,她觉得哭不行,解决不了问题,她知道刘大奎这是又犯病了,她得苦口婆心跟刘大奎解释,打开他的心结。 刘大奎一看,把刀都给许慧敏了,她竟然忽悠自己,真是把他当猴耍。 他不想活了,妻子做了这么有辱家门的事,他走在大街上,还不被人戳破脊梁骨。 但是,许慧敏也不能继续活着丢人现眼,让家庭蒙羞,他要拉着她一起投河。 于是,他对许慧敏说:得了,你也不用说了,你不嫌丢人,我都怕听了弄脏我耳朵,既然你做了丢人现眼的事,咱们也没脸活着了,咱们跳河一了百了吧。 说完,刘大奎不容分说,拉着许慧敏就来到家不远处的河边。 许慧敏没有挣扎,因为在那一刻,她心灰意冷,她即使不跳河,也会被刘大奎折磨死,还真不如从此解脱呢。 来到河边,刘大奎一个猛子就扎进河里,扑腾了几下,很快就没影了。 许慧敏一下子清醒了,原来刘大奎不在了,生活还是很美好的,她还没活够呢。 她作为女儿,还得孝顺父母,作为妈妈,还没把孩子养大,身上的义务还没完成,她凭啥去死?她又没做亏心事。于是,她转身就回家了。 许慧敏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她感觉很冤枉。 丈夫又不是她给推河里的,是他不想活了跳进去的,自己只不过没出手相救而已,再说了,她也没能力救,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了呢? 针对这个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 1、许慧敏构成杀人罪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许慧敏并未直接对刘大奎实施杀害行为,但根据法律理论,故意杀人罪不仅包括直接故意杀人,还包括间接故意杀人。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许慧敏在刘大奎拉着她跳河时,虽然没直接推他入河,但她在有能力阻止或呼救的情况下,选择了放任刘大奎的死亡结果发生,尽管她可能主观上并未积极追求这一结果,这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2、许慧敏构成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许慧敏并未面临刘大奎对她直接的身体攻击或生命威胁,因此她的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虽然刘大奎拉着她跳河的行为,可能对她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但这一威胁并非来自直接的暴力攻击,且许慧敏有机会选择逃离或呼救,而非放任刘大奎的死亡。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大奎有抑郁症,在他生命处于危险时,许慧敏作为妻子,应该进行救助,即使没有能力,也应该报警或者呼救,但她却转身回了家,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决许慧敏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江苏海安,男子怀疑妻子外面有人了,拿把刀架自己脖子上,逼妻子说出那个人是谁?不说
史涣评案
2024-10-15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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