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女子和丈夫于1996年举办婚礼,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谁知,女子偶然发现

小鲨看法 2024-10-25 22:22:04

贵州六盘水,女子和丈夫于1996年举办婚礼,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谁知,女子偶然发现,50岁的丈夫竟然在外面养了女人,两人不仅生下了一对儿女,丈夫还给女人累计转账高达52万余元。女子暴怒,渣男不要也罢,但她辛苦攒下的钱必须要回来,于是,她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全数返还。谁知,一审、二审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案例来源: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春丽看着眼前这个男人,恨不得将他撕碎,看着老实巴交,原来一肚子坏水。

这个男人叫刘全,和她同床共枕了近三十年,并且育有两个女儿,生活谈不上富裕,但也是吃穿不愁,安稳幸福。

他们两口子分工明确,刘全负责在外打拼,挣钱养家,而她负责照顾孩子老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谁知,她以为的幸福全都是假象,刘全拿她当傻子一样欺骗,把她完全蒙在鼓里。

要不是那次偶然的机会,她根本不会知道,已经50的刘全会在外面养女人。

发现蛛丝马迹后,她强忍着内心的气愤,顺藤摸瓜,收集证据,谁知,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

通过调查发现,该女子叫张亚,她比刘全小11岁,两人于2017年认识,发展迅速,陆续生育了一儿一女。

从两人相识起,刘全不断给张亚转账,微信和银行卡上,一共转了52万余元。

肖春丽再也坐不住了,她彻底崩溃,她想不通,当年刚结婚,两个人一无所有,从农村到城里闯荡。

在那个连肚子都填不饱的时候,他们的感情都如此坚固,为何日子好过了,享福了,感情反倒破裂了?

看来,男人有钱就变坏,谁也逃不过这个法则。

肖春丽不服气,我陪你白手起家,吃尽苦头才有了今天的成就,凭什么我来栽树你乘凉,窃取我的劳动果实,渣男可以不要,但钱必须要回来。

于是,肖春丽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张亚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52万余元。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刘全和肖春丽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张亚交往并且生儿育女,违背公序良俗。

而且,他还多次向张亚转账,但转账所用财产原则上属于他和肖春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他私自赠与张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全该赠与行为无效。

所以,肖春丽要求张亚返还从刘全处取得的财产,应予支持。经过计算,一审法院判决,张亚需返还肖春丽44.5万余元。

张亚对此判决严重不服,遂提起上诉,她以事实认定错误等原因,要求发回重审。

肖春丽非常无语,但她是明媒正娶的正牌妻子,她才不会怕,于是奉陪到底。

万万没想到,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竟然提出,虽然刘全和肖春丽于1996年在村里办了酒席,并且开始共同生活。

但是,当年肖春丽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客观上不能与刘全进行结婚登记,两人2017年7月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才有效。

而刘全和张亚是于2017年认识的,但究竟是在他们补办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她无法提供证据来证实,所以没有办法证明,张亚是插足他们婚礼的第三者。

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1、肖春丽的证据确实证明,刘全和张亚养育了两个孩子,还陆续转账52万元,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刘全有妻子,也有孩子,还和张亚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使得家庭和谐产生了裂痕。

2、二审法院认为,刘全对张亚的孩子也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全虽然和肖春丽结婚,但他还是张亚所生孩子的亲生父亲,非婚生孩子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权利。

所以,刘全给张亚的这些钱,并不是给张亚的赠与,而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3、肖春丽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给赠与张亚的,更无法举证张亚花了这些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抚养孩子也需要钱,张亚表示,这些钱还不够养孩子的,刘全给的钱根本没有花费到她身上,所以,无法返还。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依法撤销一审的判决,判决驳回肖春丽的诉讼请求,张亚无需返44.5万元。

肖春丽人财两空,走到这一步,民事角度已经败诉。如今,她只能以重婚罪控告刘全,让他承担刑事处罚,这是唯一的办法。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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