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老人有4女1子,因儿子智力低下,他跟儿子签订分居协议,4间老宅给儿子1

小鲨看法 2024-10-21 10:39:23

浙江舟山,老人有4女1子,因儿子智力低下,他跟儿子签订分居协议,4间老宅给儿子1间,其余3间归他自己。多年后,老宅拆迁分得160多万,邻村丧偶女子却突然跟男子闪婚,4个姐姐怕弟弟受骗,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家产。一审法院判令5姐弟每人继承父亲那份20%,弟弟却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却让人拍手称快。

(案例来源:浙江舟山中院)

听说自家老宅可分得160多万拆迁款后,唐星善四个姐姐把他告上法庭。

已经出嫁的四个姐姐跟唯一弟弟争夺拆迁款,村里没人觉得过分,反而夸她们做的好。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唐星善自小脑子反应慢。直到53岁还没成家。

原本,唐家父母担心他日后无依无靠,准备把4间老房子留给他。

但是,当老伴去世后,唐父2次住院,唯一的儿子指望不上,全靠四个女儿出钱出力照顾时,老人改变了主意。

他跟儿子签订分家协议,给儿子一间房子,其余三间留给他自己。

老人知道儿子智力堪忧,他怕将来儿子卖房被人家忽悠,才签订这份协议。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可怜老人一片苦心,全都为了儿子。

彼时,老人做梦都没想到,他签订的这份协议,居然真的在日后起到大作用。

几年后,老人去世,四个姐姐经常给弟弟送东西。不论谁家做好吃的,都会叫唐星善去吃。

五姐弟的和睦,成为村子里有口皆碑的传说。

日子在不经意间溜走,这一年,村里传来拆迁的消息。四个姐姐很高兴。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消息却如惊天霹雳,让她们坐立不安。

她们53岁还在打光棍的弟弟突然闪婚,娶了邻村丧偶女子王秀丽。

弟弟智力低下,方圆百里无人不知,王秀丽是个正常人,为何突然闪婚嫁给弟弟?为何赶在拆迁这个节骨眼上结婚?为何不通知四个姐姐?

种种疑问浮现在大家眼前,四个姐姐一商量,觉得王秀丽八成是为了拆迁款。

他们得到确实消息,老宅将分得160多万拆迁款。王秀丽结婚的时间点如此凑巧,如果她领到钱后抛弃弟弟,携款离开,弟弟将人财两空

更让她们害怕的是,弟弟竟公然在村里扬言,160多万拆迁款都是他的,姐姐们一分都没有。

于是,为保护弟弟,也为保障父母遗留的财产不落入外人手中,姐姐们把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家产。

原本,这是一件普通的继承纠纷案。

不料开庭时,唐星善看到他一向信任的大姐夫出庭作证,偏帮四个姐姐时,他愤怒了,他认为所有人联手欺负他。

于是,情绪激动的唐星善在法庭上大吵,法官只好暂时休庭。

然而,谁都没想到,当晚,唐星善居然翻墙进入大姐家中,刚好大姐夫不在家,他在院子里一通发泄,大姐躲在被子里吓得一声不吭。

可能是意外,也可能受惊吓后心神恍惚,三日后,大姐出车祸去世。

之后,法庭三次开庭。

1、唐家三个姐姐和大姐夫说:

当年,老父亲跟唐星善签订分家协议,约定唐星善有一间房子的份额。其余三间是老父亲的。

老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既然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五姐弟共同分割。

2、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唐星善和他父亲签订的那份分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协议有效。

第二,老人给儿子一间,其余三间是他自己的。那他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这三间房子就转化为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唐星善家四间房子共得160多万拆迁款,去掉唐星善那间的,剩下三间房子的拆迁款由五姐弟平分。

综上,一审判决:160多万拆迁款,扣除四个姐姐每人应得的25万后,剩下全部归唐星善。

一审判决后,唐星善不服,提出上诉。

之后的庭审,都是王秀丽代替丈夫出庭,跟四个姑姐,姐夫对簿公堂。

3、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妥。

法官进行了走访调查。村民们都说,四个姐姐姐夫对唐星善很好。

村干部也说,唐星善家姐弟原本感情很好,自从王秀丽嫁过来后,他们才有了冲突。

几个姐姐之所以起诉,主要是怕王秀丽拿到拆迁款后离婚或者携款离开。那最后唐星善将一无所有。

但,一审判决唐星善不服,总不能让他们再起争端?

于是,法官多次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协议:

第一,在一审判决不变的基础上,4个姐姐再拿出10万,这10万放入法院账户中,五年以后才可以领取。

第二,如果五年中,唐星善遇到紧急情况,只要有三人同意,也可以领取这笔钱。

不得不说,法官用心良苦。用10万块牵制王秀丽五年,五年内她要跟唐星善好好过日子,照顾他。

即便她真的携款离开,有存在法院账户上这10万块,也可以保障唐星善养老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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