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妻子离家出走,男子认为是女邻居挑拨所致,为报复女邻居强行与女邻居发生了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10-14 16:14:11

河南,男子妻子离家出走,男子认为是女邻居挑拨所致,为报复女邻居强行与女邻居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被抓,女邻居在医院进行伤情鉴定时,不堪受辱,跳楼受伤,光医疗费就花了10余万元。女邻居在男子被判刑后,认为自己跳楼系男子的行为所致,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男子辩称,女邻居跳楼自杀时,自己已经被抓,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王某与男子吕某系同一小区同一单位邻居。

3年前,吕某与妻子吵架,随后妻子离家出走。吕某认为是王某挑拨其家庭关系,导致妻子与自己吵架、离家出走,便对王某怀恨在心。

随后吕某跑到王某家中,以杀害王某及其丈夫为名,恐吓、威胁王某,将王某带到自己家中,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与王某发生了关系。

不仅如此,期间,吕某还拍摄了王某的裸照,持刀恐吓王某,并向王某索要财物等。

事后,王某报警,警方很快将吕某抓获。怎料,警方带王某前往医院进行法医学伤情鉴定时,王某因不堪受辱从医院3楼厕所跳下摔伤。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有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将案件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吕某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因为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王某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获得相应的赔偿。

刑事案件处理后,王某想到自己跳楼受伤,光医疗费都花了近10万元,于是又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11万元损失。

法庭上,王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认为吕某的侵害行为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并最终导致自己不堪受辱跳楼,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面对王某的控诉,吕某不否认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辩称王某跳楼时,自己已经被收押,王某跳楼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判断吕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吕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本案吕某为报复王某而对其进行侵害,给王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吕某的行为是王某跳楼的诱因之一。

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无此行则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生此损害,是为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王某跳楼时,吕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对王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威胁已经解除。王某在警方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做法医学伤情鉴定时,王某已处于安全环境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选择用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是不理智的,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选择跳楼导致的,应由王某自己承担本案损害的主要责任。

但纵观事情发展过程,虽然吕某的侵害行为本身未直接导致本案损害结果,但是强奸罪是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无疑会对被害妇女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这些心理影响成为了本案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和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为,根据吕某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其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为宜。

核定王某提出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最终判决吕某限期赔偿王某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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