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北京,一女生宿舍,深夜被3名男子强行闯入,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该女子惊慌下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法院是这么判的!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 深夜都市一场令人惊心动魄的闹剧在北京某酒店员工宿舍上演,三名醉酒男子强行闯入,意图对女性实施不轨,危急时刻受害女子奋起反抗,不料却造成了一名男子死亡。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激烈讨论由此展开牵动着公众的神经。 这起事件要追溯到2004年的一个夜晚,当时在北京海淀区的一家山庄里,三名年轻女性正准备入睡,她们是这家山庄的员工住在员工宿舍里。 其中一位名叫尹丽花(化名),另一位是吴艳芬(化名),就在这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夜的宁静,门外站着三个男人,他们是孙明浩(化名)、李星(化名)和另一位友人。 这三人显然喝醉了酒气熏天,他们大声叫嚣着要尹丽花出来,原来孙明浩一直对尹丽花有非分之想,而李星则因为之前被山庄辞退对尹丽花怀恨在心。 见女孩们不开门,三个男人竟然开始强行破门而入,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们已经失去了理智,最终他们成功闯入了房间,孙明浩二话不说就拽住尹丽花,想要带她离开。 尹丽花奋力反抗,却不敌对方的力量,在混乱中尹丽花的衣服被扯破,身体暴露在众人面前,目睹这一幕的吴艳芬立即上前阻止。 然而她一个弱女子又怎么可能是三个醉酒壮汉的对手?李星见状对吴艳芬拳脚相加,在扭打中吴艳芬的睡衣也被撕碎,隐私部位暴露无遗。 情急之下吴艳芬摸到了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她举起刀试图吓退这些男人,但醉酒的男子们并未退缩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孙明浩不相信吴艳芬真敢用刀,大步向前想要制服她,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惊慌失措的吴艳芬真的挥刀了,在孙明浩的胳膊上划出一道口子。 见状孙明浩和另一个同伴退到了门外,但李星却更加愤怒,他抓起房间里的一把铁锁,朝吴艳芬砸去,千钧一发之际吴艳芬本能地用刀进行抵抗。就在这一瞬间,刀尖不偏不倚地刺入了李星的胸膛。 当吴艳芬回过神来时,李星已经倒在血泊中没有了呼吸,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所有人都陷入了震惊,很快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将吴艳芬带走调查。 与此同时李星的家人得知噩耗悲痛欲绝,他们不仅要求严惩吴艳芬,还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就这样一起本该是单纯的防卫案件,却因为各种复杂因素变得扑朔迷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核心问题是吴艳芬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 支持正当防卫观点的人认为,吴艳芬面临的是真实而紧迫的危险,三名醉酒男子深夜闯入女生宿舍,实施暴力和性骚扰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女性的人身安全和性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吴艳芬别无选择,只能采取如此强烈的防卫手段,而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吴艳芬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虽然她面临威胁,但直接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是否必要值得商榷,他们担心如果轻易判定为正当防卫,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滥用这一权利。 经过慎重考虑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吴艳芬无罪,法院认为吴艳芬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她面临的是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她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室友的人身安全和性自由,在当时的情况下她别无选择,只能采取如此强烈的防卫手段。 然而李星的家属不服判决,很快提起上诉,他们坚持认为吴艳芬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应当承担过当防卫的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法院认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吴艳芬无法准确衡量防卫的强度,她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这个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支持者认为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向潜在的犯罪分子发出了警告,反对者则担心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
就是正当防卫。
家属怎么有脸申诉索赔呢,应该陪女人的钱才对,好样的为民除害。该奖励。
家属不该抓吗,这是一群精神病啊
非法入侵,自卫无罪
如果是真的!应反告死者家属!
吴艳芬是勇敢的人,赞
还有什么好判的,就是正当防卫,他们不来性骚扰,他们就不会死
这么明显的正当防卫,还有争议,说明法官群体职业素质太差了!
对方有没有赔偿该女子精神损失费隐私暴露费
这还不算正当防卫,那就取消正当防卫这说法吧
为民除害~为女生点👍🏻……
该判家属讹诈
如果全社会都滥用正当防卫,那社会风气一定会大大好转。
这种情况下我这个法盲都知道是正当防卫
应该判死者家属敲诈勒索
有人说是互殴。法院这次判的得人心。按照有些人的说法,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什么狗屁逻辑。
谁助长了犯罪分子家属的嚣张气焰?
那种情况下还能算计刚好刺得人家无还手之力又能不出事我算你厉害,让判的人去试试杀一头疯牛或者疯羊试试
真他么搞笑,跑到人家家里行凶还有这么多人支持行凶者,
为法官点赞
明显处于劣势,慌乱之中刺出一刀,没补刀,正当防卫
还有另外两个男的怎么就逃脱法律制裁?至少也得寻恤滋事啊
一、被告人属正当防卫,应该予以表扬,现金奖励xxx;二、受害虽然死亡,但不能改变他犯罪的事实。
反对者家里应该是没有女儿的
强闯民居,动手强奸,已经犯了死罪,动手自卫杀了罪犯,何罪之有。这就是民情,百姓的共识。
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勇于斗争,并取得胜利,值得表彰。
应该反告他们敲诈勒索,强奸未遂!
酒醉三分醒
在美国可以直接击毙闯入者!
这样看,如果女孩当时不刺死对方,男子在醉酒状态下,女孩的生命就极其危险了。
坏人就应该为他的犯罪行为买单,哪怕是生命。判决对的,没毛病
都是哪些反对者死了没有
怎么有反对者,就是宣扬犯罪有理
另外二位同伙咋判的?!这个也是关键!
应该见义勇为,他救了另外一个女孩。
除恶务尽
该死。
三个恶魔
为民除害
吴艳芬应该反诉。
正当防卫无罪,见义勇为该奖!
见义勇为国家应该奖励
就是正当防卫,这次我支持法院!
“法院认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吴艳芬无法准确衡量防卫的强度”——一字值万金,这才叫法律,这才叫良心!
正当防卫
应该追究恶意敲诈。
喝酒的全责
本法官加判家属索赔过当,家属会愿意承担相同的不法侵害吗?
不是互殴吗?
应该同案判一下三人强奸罪。
危急关头进行防卫不叫正当防卫那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绝对正确,是别人用心谢人才相心滥用已当防卫权利
什么兰用防卫。。对坏人就得狠。不'然才是悲哀。不要动不动就是坏人死了就有理的社会。
破门入室施暴,这还不算正当防卫,应当为民除害。对别人施暴就应想到后果。
除暴就是安良[鼓掌]
人没了可以但钱不可以没有!
支持,更多的参考一下漂亮国《不退让法》!
把家属照片放出来,我看看面相,看有没有外财命。
三个人只不过是下半身找点事做,顺其自然就没事了。
反对者担心会导致一些人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反对尼玛阿。反对者是怕自己嚣张犯法的时候被人噶了是吧。还是别有用心
这还用讨论?
就是
很讨厌第一段,现在AI文都是统一这个格式,
还杀了一个
肯定应该是正当防卫嘛!而且还应该要颁发见义勇为奖才对…!
这还用说吗??用脑子想一想不是标准的不能标准的正当防卫吗?还用讨论?如果他没有实施侵害被杀那还有可能是防卫过当,问题是他还拿铁锁进一步侵害。难道要被砸死吗?
防卫就是防卫,非要正个防卫过当
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
看样子是真喝醉了
当然是正当防卫
给这个法官点赞!
反对无效!你为什么主动攻击别人?
其他的人没有判刑?女的应该有赔偿
家属监管不力,要罚
其他两个不见抓起来?
有什么样的家属,就有什么样的亲属,不要去质疑他们不要脸的程度!
不支持自卫者希望警察可以调查一下,因为这一部分人没有犯罪也有性侵倾向
两个同伙没有处理?衣服都撕烂露出东西了,这不是强奸未遂?如果这都不抓,姑娘就要连公安一起告了
正当防卫!
什么叫滥用?
偷东西剁手!强奸割小弟弟!看看还有人敢吗?!
受害者三人,应该向这三人申请精神赔偿每人50万
还记得那个一大群人破门进去殴打一个孩子的案子吗[哭着笑]
中国应该有像这位更多的明白法官,反对正当防卫的人都不是好人。
正当防卫,死有余辜
另两个畜生刑拘没?
法应该是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上!!!另两个枪毙了
为吴艳芬点赞 为法官点赞
正当防卫!为民除害![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这是百分百的正当防卫
女子、。该、起诉她家一群疯子。陪精神损失费。吓着了。顶、法院
应该给同学以行侠仗义予以表彰
赞法官
明镜高悬
她的家属还要脸吗
应判家属污告罪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个家属一路货
在漂亮国,乱进别人家,直接爆头……
这不仅仅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不过在二十年前能这样判,法官已经很牛了
入室抢劫强奸,寻衅滋事,判死刑,只不过提前让人判决了。
正当防卫怎么滥用?你不危害别人,别人怎么正当防卫?别人根本就没机会正当防卫好吗?发现行不了凶,打不过了,被反杀就说别人防卫过当,行凶的时候怎么就不想想别人会不会防卫过当?别人有没有这个能力防卫过当?自己行不了凶才说防卫过当,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