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男子喝醉后看到有女子骑电动车经过,见她凹凸有致遂色心大起,先是将女

苑柏玩转趣事 2024-10-11 13:38:39

河北石家庄市,男子喝醉后看到有女子骑电动车经过,见她凹凸有致遂色心大起,先是将女子拽下电动车殴打,接着又扒下女子裤子,试图与其发生关系。期间女子激烈反抗,男子始终未能得逞,气急之下,男子竟掐死女子,后将女子隐私部位破坏,并逃离现场。事后,一审认定男子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男子却辩称:主动投案自首,申请宽大处理,并提起上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某整日游手好闲,也没有正经工作。30多岁的人了,依旧孑然一身。 事发当天,李某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喝酒,直到夜里20时左右,酒局才结束。朋友本打算送李某回家,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行经一段霓虹灯处,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某的心情兴奋起来。他看了看时间感觉还早,准备去足浴店放松一下。 就在这时,下班的刘某骑着电动车经过这里,留下一阵香风,与李某擦肩而过。 望着刘某的背影,李某越看越喜欢,眼看四下无人顿时起了色心。 因为这段路灯光昏暗,刘某骑车的速度并不快。李某快步追了上去,一把将刘某从电动车上拽下来。 刘某被摔的头晕眼花,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李某就死死的捂住了她的嘴巴,另一只手正准备扒裤子。 刘某终于反应过来,为了不被李某侵犯,她激烈反抗,并试图发出求救声。李某尝试多次未果,一气之下竟用双手掐住刘某的脖子,导致其窒息死亡。 见刘某没有了动静,在报复心理的作用下,李某又故意将刘某的隐私部位毁坏,然后匆匆逃离了现场。 凌晨1时左右,醒酒的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可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案发当天,李某与朋友喝酒后离开,此时李某已经是醉酒状态,神智并不清楚,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具备清晰的认识。 在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存在自首情节。 《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上李某认为,应适当减轻处罚。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存在自首情节,是否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天,李某醉酒状态下,强行与刘某发生关系,主观上存在恶意。因刘某激烈反抗,导致李某未能成功。事后李某以残忍手段破坏刘某隐私部位,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时还发现,李某在案发前,还曾有过抢劫罪的前科,距本案发生时未满5年,属于累犯。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为什么有些杀人犯都往山里逃# #杀人偿命还需要经济赔偿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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