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老实人的下场!”湖北恩施,男子骑三轮车撞倒一位大妈,他赶紧将大妈扶起后并道歉。万万没想到,大妈的儿子知道后,竟二话不说把男子暴打一顿,还逼迫男子跪下道歉。男子报警后,可民警却说都是男子的错。后来男子才知道,大妈的儿子也是警察。男子越想越气,提刀抹了那个警察的脖子!法院该怎么判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王明华四十多岁,在老家搞起了养殖业。虽然不用在外奔波,不过其中的艰辛,只有王明华心里最清楚。
养殖业的风险很好,如果一个细节不注意,就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再加上最近这些年里,饲养成本越来越高,这让王明华的日子,过的越来越艰难。
为了最大程度节约成本,王明华都选择自己去买饲料。没想到,他的这个举动,却让他摊上大事了!
事发当天,王明华骑着三轮车一早就出发了,等他装了满满一车饲料回来时,原本艳阳高照的天空,突然乌云密布起来,随后就开始刮风下雨。
好在王明华事先有准备的塑料布,饲料没有被雨淋到,王明华被淋了个“落汤鸡”。
另外,因为雨水的缘故,路面有些湿滑,即便是王明华再怎么小心,还是不注意将路边的一老太撞倒了。
王明华见状,赶忙停车将老太太扶起来,并一个劲的道歉。遇上这事,老太太也没了主意,于是就给她的儿子刘勇打了电话。
刘勇感到现场后,见母亲坐在地上,身上也尽是泥土,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对着王明华就是一顿暴打,并伴有辱骂。
王明华心想,本身就是自己的错,只要老太太没有问题,让刘勇撒撒气也就行了。
没想到,刘勇打了半天,竟然要求王明华跪下道歉。
男儿膝下有黄金,如此屈辱的事情,王明华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了半天,王明华选择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之后,简单的询问了王明华两句,就对王明华说道:这事可是你的责任。说完,就跟着刘勇聊起天来。
从民警与刘勇的聊天中,王明华得知,刘勇竟然也是警察,怪不得处理问题的民警会如此偏袒对方。
越想越气的王明华,从车上掏出一把水果刀,抹了刘勇的脖子。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华提起公诉。
检方意见:
事发当天,王明华因发生交通事故,与刘勇发生争执。过程中,王明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勇杀害,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明华虽然作为受害者,却没有选择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权,而是选择了违法的道路,虽然让人感到惋惜,不过法不容情,检方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华进行处罚。
王明华辩称:
案发时,王明华驾驶三轮车,碰到了刘勇的母亲,该事实已经得到王明华的确认。可刘勇赶到现场后,不仅对王明华拳打脚踢,还强迫王明华跪下道歉,已经构成违法,本就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王明华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犯罪过程,认罪认罚,且是初犯,理应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查明,王明华手持利刃,非法剥夺刘勇的生命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检方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华进行处罚,法院认为,检方认定事实清楚,决定采纳检方的量刑建议。
综上法院判决,王明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报警了还不算合法途径😂
真他妈爽,这才叫爽文。
杀的好
支持,干了我不敢干的事。
怎么才算合法途径?
可以!这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