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河南一男子,已经去世两年,银行的人却跑到男子家,说男子两个月前向银行贷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07 15:22:53

太离谱了!河南一男子,已经去世两年,银行的人却跑到男子家,说男子两个月前向银行贷款5万元,如今利息已经高达2.7万。男子儿子一听,以为是诈骗,可银行工作人员却拿出了父亲当时贷款的手续。儿子依然不信,选择报警。然而,经过一番调查,当真相浮出水面时,银行工作人员却急了!

(案例来源:蚊子纪实)

刘鑫躺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悠哉悠哉的抽着烟,这是他抽烟抽的最轻松的一次。

以前抽烟,大多数情况下,抽的都是烦恼,这次不一样,纯属享受。

因为,就在前不久,刘鑫的车贷和房贷已全部还完。

无债一身轻。

刘鑫看着老母亲和妻子在厨房忙活着做饭,再看看表,儿子补课也马上回来了,他心里生出一股温暖的气息,这不就是他日思夜想的小满生活嘛。

然而,正当一家人围在餐桌上吃饭时,突然有人敲门,刘鑫开门一看,是两位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

银行工作人员:请问是刘国勇家吗?

刘鑫:是的,刘国勇是我父亲,怎么了?

银行工作人员递上一份贷款手续单据,说刘国勇两个月前,在他们银行贷了5万,如今光利息已经2.7万。

刘鑫压根就没接银行工作人员递上来的手续,这一听就是假的,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两年了。可他又怕是真的,毕竟还贷款已经让他身心俱疲。

不过,刘鑫还是秒清醒,说: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爸已经去世两年了,怎么可能两个月前在你们银行贷款。

老母亲听到了,火噌一下子就窜上来了,直接走到门口,说:怎滴,你们银行还开展冥币业务?简直离了大谱。赶紧走赶紧走,再不走,我就报警了。

工作人员见情况不妙,于是就先回去了。

次日,工作人员又去了刘鑫家,这次他们直接把刘国勇的贷款手续,签字画押那一页摊开,给刘鑫看。

刘鑫一看,确实是父亲的名字,但决不可能是真的,除非人能起死回生。

刘鑫又仔细一看,原来父亲是给一个叫周天成的人担保借钱。

于是,紧要关头,要先找到这个周天成。

最终,刘鑫选择报警,刘鑫将此事反映派出所,在民警的协助下,很快就找到了周天成。

结果,周天成说,担保书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他的字,一看就是有人冒充的。

这事儿闹到派出所后,银行另外两名职员着急了,小李和小张

小李偷摸找到刘鑫说,不要让他查了,他愿意垫资7.7万。

刘鑫一听,就知道有猫腻,猫腻就出在银行身上。

刘鑫没有答应,他觉得,父亲已经去世两年了,人都走了,银行还要给扣个欠债不还的帽子,他要是不追究到底,父亲在九泉之下也难安宁。

于是,在警方和银行领导的协助下,真相最终水落石出。

原来,是职员小李为了完成业绩,把大量的客户信息给了贷款公司,然后又伪造客户的身份信息,签下多份贷款合同。

一开始他会按时将贷款还上,可是到了后面,欲望越来越大,面对金钱的诱惑,根本把持不住,便把贷款出来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百密一疏,竟然让一个已经去世两年的老人,背上了5万的贷款。

最终,刘鑫将银行告上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银行职员小李这种伪造合同的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李作为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贷款合同,给他人生活造成困扰,构成犯罪。

2、刘鑫认为,父亲已经去世,银行还给父亲扣一个欠债不还的帽子,这是对逝者的大不敬。

所以,他要求法院撤销这份小李伪造的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最终判决该贷款合同无效。

3、小李的行为,系伪造合同,最终还把贷款装进自己兜里。

《刑法》第2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金钱面前,人的欲望很难控制。有些路,第一步走错了,后面就无法回头。

所以,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时常自观自己的内心,调节欲望和能力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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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8 09:09

    两个月前贷款5万元,如今利息已经高达2万7千元。这是谁家银行的利息?高利贷也不敢这么玩!小编编也要编的合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