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半夜睡得正香,突然被妻子摇醒说家里进贼了,男子立马起身拿着手电筒在屋里找,谁知道真在床铺底下发现了那个贼,男子气得大喊报警,小偷听完,急急忙忙往外冲,男子情急之下直接给了小偷 3刀,没想到就因为这3刀,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男子接连吃官司。
(案例出处:传奇故事)
余云天和妻子张小飞都是一个农民,家里种有几亩地,平时干完家里的农活,余云天就到镇上打打零工。
他们家离镇上很近,不到两公里的距离。
余云天夫妻俩平时省吃俭用,为人也勤快,所以,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很快在村里建起了小洋房。
余云天唯一的女儿在外省工作,平时只有过年或者家里有事才回来。
2020年6月19号那天,余云天因为白天干农活太累,所以,晚上他早早就睡了。
当他睡得正香时,半夜三点左右,妻子张小飞突然轻轻摇醒他,轻声说道:“快醒醒,家里好像进贼了。”
余云天醒后,听到妻子这么一说,吓得全身一个激灵,他们屏住呼吸,不敢有太大动作。
接着,他们突然听到了开门的声音。
余云天壮着胆悄悄起身,拿了床头的手电筒,了他床铺底下的一把刀,就走出房门。
妻子张小飞也跟在他身后,两人拿着手电筒,在屋里一番查找。
可是,他们找了一圈却没有找到小偷的身影。
余云天对妻子埋怨道:“哪有什么小偷,分明是猫或者老鼠推那个门发出的声音,大惊小怪的,害我白白浪费好好的睡觉时间。”
张小飞有些歉意的说:“可能是我想多了。”
正当余云天想回房继续补觉的时候,张小飞突然又说道:“不对,如果是猫或者老鼠,怎么会有一束光照到我,分明是人,我们再找找。”
原来,张小飞睡得正香,突然有一束光照进他们家,她是被那一束光给清醒的,之后他们听到了开门的声音。
听到张小飞这么一说,余云天突然想到他们还有一个地方没看,那就是女儿的房间,两人同时说道:“难道……”
余云天立马走向二楼西边,女儿的房间,他在衣柜、门后都照了个遍,依然没看到人。
正想离开时,他下意识地往床铺底下照照,没想到,这一照还真的发现,女儿的床铺底下躺着个男人。
吓得余云天对他老婆大喊:“在这呢,贼在这里”
床铺底下的贼就这样定定盯着余云天,没有出来也没有吭声。
这让余云天非常恼火,他直接转身对张小飞说道:“报警吧,我们打110,让警察来抓走这个天杀的。”
谁知,余云天刚说完,躲在床铺底下的和凡突然冲出来。
余云天看这情景,情急之下立马拿出拿把刀直接给了和凡3刀。
和凡顾不上身上流着的血,他急急忙忙往外就往外冲。
余云天看他想从二楼跳下去,怕他出事,只好冲上去,拉住他。
几分钟后,警察来了,他们把和凡送去医院治疗,和凡伤得还不轻。
虽然,和凡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但是警察还是以入室盗窃罪给和凡定罪,和凡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不久后,和凡竟然翻供,说自己当天晚上是被余云天约去谈事情的,并不是去偷东西。
随后警方立刻展开调查取证,最终,多人证实和凡和余云天并不认识,和凡确实是去偷东西的。
和凡翻供失败后,他并没有战罢甘休,不久后,他又把余云天告上法庭,说余云天造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他赔偿10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这件事呢?
1、入室盗窃没有偷到东西仍然定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入户盗窃即使没有偷到财物,也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和凡进入余云天家中,原本想偷东西,但是被余云天发现后,急急忙忙躲到床铺底下,最终还是被余云天夫妇找出来,还被砍伤,也算是自作自受了。
2、余云天砍伤和凡算不算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如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且这种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本案中,和凡正在余云天家中在作案现场,而余云天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对自己的侵害,采取了伤害和凡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和凡存在过错,但余云天属于防卫过当,综合来看需要承担事件20%的责任,即赔偿和凡1.8万元。
不过在和凡住院期间,余云天已经多次看望,并垫付2.5万医药费,所以和凡还需要反还余云天7000余元。
对此,各位网友怎么看?
犯罪成本超出你想象这么低,怪不得犯罪人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