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4岁女孩怀孕6个月,母亲却全然不知,直到发现女儿肚子越来越大,才感觉不对

运良说是非 2024-10-11 14:40:59

山西,14岁女孩怀孕6个月,母亲却全然不知,直到发现女儿肚子越来越大,才感觉不对劲。事后,父母竟直接给女儿张罗婚事。可谁想,孩子才出生9天,就被亲生母亲扔进下水道。原因让所有妈妈感到难以理解。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52岁的李兰夫妻俩经营一家水果店,儿媳妇坐月子期间,她也依然在店里忙碌,家中就只有90岁的婆婆。 可谁想,忙碌了一天的李兰回到家中,才出生9天的孙子竟不翼而飞。作为亲生母亲的王晓美却是一问三不知,声称自己睡一觉醒来,孩子就不见了。 老太太也一头雾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心急如焚的李兰赶紧报警,事后,民警竟在李兰家旁边的化粪池找到孩子,可惜早已经没了呼吸。 自己的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王晓美却像个没事人一样,她的种种反常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在他们的连番追问下,王晓美承认就是她把自己的儿子扔进化粪池。 原因则是孩子吃母乳的时候,总爱咬她,让她很不舒服,所以她看到孩子就来气,直接将她扔掉。这可是一条活活的生命,再说孩子是母亲十月怀胎掉下来的一块肉,王晓美怎么会这么狠心呢? 让警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王晓美居然连15周岁都不到,也就是说她14岁就怀孕了。而且她还已经结婚了,她自己都还是个孩子,显然感受不到初为人母的喜悦,做出这么离谱的事也就不足为怪。 那么王晓美又为什么这么早结婚生子呢? 王晓美的父亲王杰捶胸顿足说一切都是他的错,是他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女儿,才导致她的人生偏离了正常人的轨道。 王杰跟妻子经营一家小商铺,生活富足,可2个儿子都不是读书的料,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外打工。无奈之下,王杰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女儿王晓美身上。 为了让王晓美好好读书,王杰对女儿有求必应,要什么买什么,还每次都给她100块零花钱,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只会让孩子静不下心来读书。 王晓美的成绩在班上垫底,初一只读了三个月怎么也不肯去学校。对于这个不争气的女儿,王杰开始使用棍棒教育,结果导致王晓美越来越叛逆,后来逃课去网吧,再然后就直接退学。 辍学后,年仅14岁的王晓美就跟19岁的杨旺网恋,然后直接住到对方家里,王杰心灰意冷选择视而不见。 直到王晓美怀孕6个月,母亲才发现不对劲,带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怀孕,因王晓美自己身体还没有发育完全,所以医生不建议流产。 双方家长眼见事情无法收场,最后一商量,直接给两个孩子办婚礼,计划等他们长大后再去补一张结婚证。 王晓美压根不知道结婚意味着什么,就这样她糊里糊涂成为别人的老婆。几个月后,王晓美剖腹产生下了个儿子,两边的老人都笑得合不拢嘴。 王杰居然还一脸自豪地说,自己41岁就当上了外公,这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可乐极生悲的是,这些大人都围着刚出生的孩子转,却完全忽略了王晓美的感受。 要知道她自己也还是一个孩子,生产过后不仅要忍受身体的折磨,还要照顾自己的儿子,又得不到家人的关心,这巨大的身份转变,王晓美一时适应不了,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而王晓美那个不靠谱的小老公,却每天只顾着在网吧玩游戏。 最终情绪崩溃的王晓美,做出这么一件极端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即便是一个才刚出生的孩子,他也同样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适用死刑。 这位年轻母亲,将孩子扔进化粪池的那一刻,应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所以她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医生诊断王晓美患有产后抑郁症,再加上她又是一个未成年,所以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综合以上情况会酌情考虑给她减刑。 2、 早婚早孕不利于家庭和谐,违法婚姻法。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本文中王晓美连15周岁都没有,却步入婚姻生活,虽说她并没有领结婚证,但摆了酒席,且在男方家里生活,已构成事实婚姻。 婚姻法为什么要规定,女方必须满20岁周岁才能领证,也正是考虑到女性若是心智不成熟,过早步入婚姻,那就可能无法胜任角色的转变,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另外也是鼓励优生优育,为下一代着想。 结婚是个人自由,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3、这起悲剧主要责任在于父母,没有给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为人父母,不光光是给孩子吃饱穿暖,还要教育他们怎么做人,对孩子的事了如指掌,多沟通,多提供正确引导。 而不是放任孩子不管,导致孩子误入歧途。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0 阅读: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