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因身体不好,无法生二胎,没想到,丈夫竟然悄悄到境外代孕,她被“喜当妈”。女子难以接受,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她与孩子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BRTV律师帮帮忙) 高丽看着两岁的儿子,冲她咧开小嘴,慢慢向她跑来,他一个不小心摔倒在地,看着他哇哇大哭,她的内心不起一丝波澜。 她就那样静静地看着,直到儿子哭得一脸鼻涕,被保姆抱走,保姆诧异地看着她,一脸的难以置信。 是啊,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可高丽对于这个孩子,是真的喜欢不起来,每每看到这个孩子,她总是有一种万箭穿心的感觉,她夜不能寐,决定采取行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高丽和郭强夫妻多年,育有一女,他们夫妻同心协力,把家里的生意做得蒸蒸日上,实现了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幸福生活。 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郭强骨子里的传统思想作祟,看着身边的朋友个个都有儿子,唯独他没有,他觉得十分自卑,他认为,儿子才是家族香火的传承人。 于是,郭强跟高丽商量,想再生一个儿子,将来继承家业,高丽同意了,并开始积极备孕。 可因为高丽年纪大了,她用尽了所有的办法,终究是无法怀上孩子,医生断言,凭高丽如今的身体素质,恐怕是无法再怀上孩子了,这让郭强十分沮丧。 表面上,他积极安慰妻子放宽心,可背地里,他却开始了行动。 2019年,郭强悄悄踏上了东南亚之旅,而他的目的,就是想找个代孕机构,为他生个儿子继承家业。 2021年10月份,经过漫长的等待,郭强的代孕儿子呱呱落地,他终于有了儿子,他十分得意,走路都带风。 他特意在儿子的出生证“母亲”一栏,写上了高丽的名字,他认为,现在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就算高丽再不高兴,见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到时也就欣然接受了。 在儿子半岁时,郭强特意挑了个妻子心情美丽的日子,想给高丽一个大大的“惊喜”。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妻子被“喜当妈”十分生气,她难以接受这个跟自己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 认为受到欺骗的高丽,当即和郭强大吵了一架,但她和郭强夫妻多年,还是有感情的,如果因为孩子,放弃苦心经营多年的婚姻,她又有些舍不得。 在心理拉锯了一年多后,她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每次看到这个儿子,她总是有一种被欺辱的感觉。 她明白,如今孩子已成定数,而她也不可能因为孩子跟丈夫离婚,但这个孩子是在他们夫妻二人名下的,将来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有继承权的。 想到自己辛苦多年的成果,有可能要被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分走,而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有可能因此减少了属于自己的份额,高丽怎么也不甘心。 2023年,高丽在咨询专业律师后,为了明确自己与孩子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她一纸诉状,将这个两岁的儿子小郭告上法庭。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高丽认为,2岁的小郭跟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因此自己对他没有抚养义务,将来他也对自己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也无需赡养自己。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高丽向法院提供了其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证实她在此期间,并没有孕育任何子女,而小郭却是2021年10月份出生的。 因此,可推定高丽与小郭并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 对于没有亲子关系的子女,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因此,高丽的主张是成立的。 2、郭强的代孕行为,已涉嫌违法。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实施代孕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不但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而且还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行为。 虽然郭强在境外的代孕行为,也许是当地法律允许的,但郭强身为中国人,而且还将孩子带回了中国,那么按照“属人”管理原则,他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郭强的行为,不但对妻子缺少尊重,而且还涉嫌违法,如果两人因此离婚,郭强作为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该少分。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在本案中,郭强悄悄到境外代孕,事实上已侵害了高丽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而他和高丽均承认,小郭并不是双方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所生育的孩子。 因此,小郭与高丽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小郭与高丽并无亲子关系,支持高丽的全部诉求! 一夜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只有互相尊重,坦诚相待,才能相守到老!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法律常识
北京,女子因身体不好,无法生二胎,没想到,丈夫竟然悄悄到境外代孕,她被“喜当妈”
运良说是非
2024-10-04 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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