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42岁女高管,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她在医院打了一针,竟导致高位截瘫。医院申

运良说是非 2024-10-04 21:12:22

成都,一42岁女高管,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她在医院打了一针,竟导致高位截瘫。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可女高管却提出私了,最终医院赔了40万。20年后,女高管以经济困难为由,再次向医院索要65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轻时候的李美,身材高挑,五官端正,而且还是单位的中层管理。为了能够在事业上闯出一番天地,李美结婚十几年,都没要孩子。 1999年,42岁的李美突然患上腰椎间盘突出,这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了能够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李美四处寻医问药。 后来她无意中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 成都市骨伤医院声称他们引进了一种新的药物,只需要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患者腰上,打一针就能痊愈。 李美有些难以置信,还特意问了几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他们都说效果还不错。 这天,李美满心欢喜来医院接受治疗。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打完针之后,她的双腿就像是蚂蚁在撕咬,可医生却说这是正常反应。 李美疼得满头大汗只能咬牙硬撑,结果第二天,她突然大小便失禁,下身已经没有任何知觉。 可医生依旧还坚称是正常反应,并没有给李美进行任何检查。丈夫王强无奈之下,只能将李美送去别的医院检查。 大医院检查的结果让所有人傻眼了。 李美胸部以下已经全部失去知觉,原因是腰椎盘外部的纤维环破裂,也就是说医生针打偏了,压迫到李美腰部的神经。损伤了骨髓神经和脊髓。 医生极力治疗,可惜未能改变现状。 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李美怎么也接受不了。自己好端端的一个人,下半生只能躺在床上度过余生,而且生活还不能自理,也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 李美整天以泪洗脸,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医生耐心地安慰她,事已至此只能接受现实,这种病就是世界性难题,目前谁也没有能力治好。 绝望过后的李美,认为医院必须为此事负责。 而当年相关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医疗事故最多只能赔偿20万,在丈夫王强看来,就算是官司打赢了,远远不够李美下半生所需要的费用。 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再进行赔偿,李美夫妻俩提出私了。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医院一次性赔偿李美40万,李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找他们要钱。 不仅如此,医院还帮忙垫付了10万治疗费。 拿到这笔钱之后,李美不甘心就这样瘫痪在床上,还四处求医问药,找专业的护理按摩,结果10年过去,钱花光了,李美的情况却依旧不见好转。 夫妻俩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随着李美年龄增长。缺少运动的她身材变得肥胖,且同时患上了好几种疾病,每个月光是吃药就要3000多,保姆费也要5000多。 各种七七八八加起来,夫妻俩每月需要花11000块。 靠着以前的那点积蓄,夫妻俩咬牙硬撑到2019年,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只有8000多块的他们,就算是一天只吃两餐,钱也不够花。 无奈之下,李美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再赔偿65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美来医院治病,身体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起医疗事故,当年医院虽然没有肯定是他们的责任,但也积极处理此事,李美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40万,医院并没有推卸责任,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没有走法律程序。 可李美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位截瘫究竟会给她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变故,除了不能下床,后续的治疗及护理费都是一个无底洞,一次性买断对她来说存在很多隐患。 年过六旬,李美生活陷入困境。她再次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会同意吗? 1、医院声称造成要李美高位截瘫的具体原因,并不明确。所以李美不能再要求他们承担她后期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要想证明这起事故是因为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美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可当年双方并没有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究竟是医生操作失误,还是药物有问题,谁也说不清楚。 因此,他们没有理由再替李美买单。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当年那份协议上明确说明,今后李美不得能任何理由要求医院再赔钱,而李美也签了字。 法院驳回了李美的诉讼请求。 但同时考虑到李美的实际困难,当地相关部门给李美提供了一些帮助。解决了夫妻俩的基本生存问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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