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大妈嫌小伙子在游乐园门口卖雨衣卖的太便宜了,抢了她的生意,非常的气愤。大妈殴打年轻小伙子,小伙子落荒而逃。小伙子很委屈,因为大妈的雨衣进价才几毛,而售卖价格却是几十元。小伙子觉得大妈心太黑了,自己出售的雨衣进价需要6元,卖给顾客10元,都觉得有点心虚。 (案例来源:) 张大勇发现了一个很好赚钱的方法,那就是在游乐园门口卖雨衣。 因为张大勇发现游乐园门口有一名大妈卖的雨衣进价只要几毛钱,卖给顾客却需要几十元,这赚翻了。 所以张大勇也来到了游乐园门口卖雨衣。张大勇的雨衣质量很好,进价需要6元,他只售卖10元,比门口的大妈便宜了几倍。 自然而然张大勇的生意很火爆,很多游客都来张大勇这里购买,大妈的生意非常惨淡。 张大勇的这一举动彻底的惹怒了大妈。正所谓,断人钱财,犹如杀人父母。大妈将自己生意惨淡,全部归咎于张大勇的恶意降价。 所以,大妈将满腔的怒火撒到了张大勇的身上。这次张大勇又在游乐园门口卖雨衣,大妈过来狠狠的敲打张大勇,张大勇被打的毫无还手之力,只好用手抱住脑袋,仓皇逃离了现场。 大妈一边殴打张大勇,一边怒气冲冲说,你为什么要抢我生意,你为什么要将雨衣卖得这么便宜? 不幸中的万幸,幸好张大勇没有受伤,张大勇被大妈打的不敢到现场出售雨衣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大勇可以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张大勇被大妈殴打,张大勇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那么张大勇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只要张大勇报案,那么警方会对大妈这种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2、如果报警,警方会处罚大妈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张大勇出售的雨衣价格更便宜,大妈恼羞成怒,认为张大勇抢了自己的生意,所以对张大勇进行殴打,那么大妈的这种行为违法了。 虽然张大勇没有受伤,但如果张大勇坚持报警的话,大妈的这种打人行为还是会受到警方的处罚。 如果张大勇不原谅大妈报警,那么大妈会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3、张大勇还可以要求大妈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大妈殴打了张大勇,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大勇被打了,去医院做检查,会产生医疗费,去医院会产生交通费,同时也会产生误工费。总之,张大勇的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都可以向打人的大妈主张赔偿。(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湖北武汉,一大妈嫌小伙子在游乐园门口卖雨衣卖的太便宜了,抢了她的生意,非常的气愤
运良说是非
2024-10-03 2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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