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找女同事借27万,买了单位一套288平米的福利房。几年后,房价涨了好

运良说是非 2024-10-01 22:11:47

四川,一男子找女同事借27万,买了单位一套288平米的福利房。几年后,房价涨了好几倍。女同事心里不平衡,想分一杯羹遭到男子冷漠拒绝,还在背后笑话女子异想天开。女子将男子起诉到法院,后来发生的事,让所有人都错愕不已。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短短2年的时间,赵强全款买的一套288平米的房子价格涨了好几倍,他笑得合不拢嘴。 可这天,女同事陈梅却突然找上门来,让赵强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中。原来,赵强是单位的小领导,单位福利好,建了上百套福利房。 按级别赵强可以分到一套288平米的复式楼,但是必须要一次性交齐58万购房款。赵强不想错过这个好机会,他想尽办法才筹到31万。 就在赵强走投无路的时候,猛然想起女同事陈梅。陈梅当时也分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她虽然工资不高,但前几年家里拆迁分到了上百万。 赵强硬着头皮开口向陈梅借27万,赵强万万没想到,一向比较抠门的陈梅竟痛快答应了。 而现在,陈梅见房价涨了很多。旁敲侧击地表示,不要赵强还钱,可以用她的小房换赵强的大房。 赵强装着没听懂,笑嘻嘻地说:“当初多亏你借了这么多钱给我,这份情意我会永远记在心上,你放心,我会尽快把钱还给你。” 赵强见陈梅打起自己房子的主意,担心夜长梦多。次日他赶紧找亲朋好友凑了24万,这已经是他尽了最大的努力,剩下的3万怎么也借不到。 赵强还钱的时候,陈梅却是一脸不悦,起初她怎么也不肯收,赵强担心后患无穷,硬塞给了陈梅。 为了早点了结此事,这天,赵强在办公室给很久没联系的同事打电话借钱,说陈梅太有心机了,见房价涨了想小房换大房。 结果这番话一字不漏地都进到陈梅耳朵里。 原本心里就不爽的陈梅,总算是找到了发泄的理由,指着赵强的鼻子骂他忘恩负义,自己帮了他这么一个大忙,居然还在背后说坏话。 陈梅越想越觉得吃亏,一点好处没捞到,还背了一个坏名声。跟赵强撕破脸后,她竟直接提出赵强房子增值她有份,遭到拒绝后,陈梅把赵强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借钱是属于经济纠纷,跟赵强房子增值没有关系,法院判决赵强尽快还清3万余款,可陈梅败诉后,又反复去法院起诉赵强。 最终赵强的这套房子因存在争议,被法院暂时查封,不让他私自转让。 就这样,赵强的房子空置了10年。 每每想起此事,赵强就感到无比郁闷,原本他以为事情过去这么久,陈梅应该不会再有什么想法了。 于是赵强将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叫王庭的男人,房子还由王庭自己装修,双方签了合同。 陈梅得知后,竟在王庭装修的时候,带了十几个人过去大闹。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最终的结果是陈梅的侄子王庭刺死,她的外甥身受重伤。 而那套房子也成了“凶宅”,就算是房子再便宜,也很难卖出去了。 你们说这样的结果,究竟是谁造成的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 1、赵强借钱是为了买房,双方并没有约定这是陈梅的投资,因此就算是赵强的房子增值,也跟陈梅没有关系。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赵强不愿意还钱,陈梅可以要求他限期内还款,如果赵强无法履行,陈梅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赵强具体还款日期。 如赵强还不上钱,可以从他的财产中抵扣。 但现在是赵强可以还清这笔欠款,陈梅却不乐意。 2、陈梅阻拦赵强将房子出租,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赵强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他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他出租房子跟陈梅没有任何关系。陈梅如果能证明,当初她借给赵强的钱是属于投资买房,那她就享有房子的处分权。 可陈梅屡次败诉,仍然执迷不悟。 遇上这样的事,赵强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这场悲剧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错误,皆是一个“贪”字惹得祸。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赵强有困难的时候,陈梅伸出援助之手。赵强房子增值,虽说跟陈梅没有关系,但赵强如果能够心存感激,适当地对陈梅有所表示,或许也能化解陈梅的不平衡。 但赵强不仅没有念及对方的好,还在背后说她坏话。虽然赵强说得是事实,但也应该将此事放在自己心里。 陈梅起了贪念借提发挥,最终害人害己。 欲海无边天地暗,清心寡欲人生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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